中央巡視組有重大問題未發現即失職 嚴查4個問題

                2013-07-24 06:53 來源:京華時報

                  2.緊緊依靠被巡視地區、單位黨組織了解情況要通過黨委主要負責人全面了解班子成員及所屬地區、單位黨政“一把手”廉政、作風和遵守政治紀律等情況,通過行政主要負責人了解行政領導班子成員的情況,通過紀委和組織部的領導同志了解黨風廉政建設和干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的情況。

                  3.密切聯系群眾,通過多種渠道和措施發現問題中央巡視組進駐被巡視地區和單位后,都要開通聯系電話、郵政信箱等受理舉報,注意從群眾的意見、反映中發現問題。精心安排談話,根據需要可以把剛離開現職崗位的領導班子成員和重要部門負責人納入談話范圍。同時注意深入基層,直接聽取干部群眾的意見和反映。對現職省部級領導干部,必要時要到其擔任過“一把手”的地區和部門“下沉一級”進行延伸了解。

                  4.對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情況進行抽查這是一項新的舉措,主要著眼于完善領導干部報告個人事項的制度,加強對情況的綜合分析,提出意見建議。

                  5.對于重要情況進行深入了解各巡視組要與中央紀委紀檢監察室的同志一起,在巡視工作條例規定權限之內,對有關重要情況和問題線索進行深入了解,準確掌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情況,找出“老虎”和“蒼蠅”。

                  報告

                  凡是重要問題、重要線索,特別是案件線索,都要及時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在此基礎上形成巡視情況報告呈報黨中央,供中央決策參考。

                  移送

                  根據領導小組意見,及時將線索和問題移送相關部門。對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突出問題和違紀線索等,移送中紀委相關室;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在執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選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移送中組部相關局;其他需移送的問題移送相關職能部門。有關部門要按要求認真辦理移送事項。

                  反饋

                  巡視后,巡視組根據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要求,向被巡視黨組織反饋巡視情況,指出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在黨風廉政建設、落實“八項規定”、執行政治紀律和選人用人方面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提出意見建議,發揮巡視的教育、警示作用。對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方面存在的苗頭性問題,受領導小組委托,由巡視組領導對有關人員進行誡勉談話或提醒談話,防止小問題發展成大問題。被巡視黨組織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并整改。

                  (記者 孫乾 何將)

                責編:李宜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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