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工會副主席舉報領導5年吃喝掉職工3年工資

                2013-05-25 08:45 來源:南方農村報

                  南方農村報訊 近日,在“南農網絡問政(網絡問政縣市行)”平臺上,一則題為《廣東新豐縣物業管理服務站領導用公款大吃大喝》的實名舉報網帖,引起了網友的廣泛關注。

                  舉報人、廣東韶關新豐縣物業管理服務站工會副主席馮廣軍稱,新豐縣物業管理服務站屬事業單位,成立于2002年,由縣住建局管理,現有在崗職工42人,職工人均月工資2012年前僅為700元,但該站近年的招待費2008年10萬元、2009年16萬元、2010年18萬元、2011年42萬元、2012年27萬,相當于“5年吃掉了全站干部職工3年的工資”。

                  5月15日,馮廣軍告訴南方農村報記者,早在今年3月,他就向韶關市紀委實名舉報上述問題,相關部門也已介入調查,但至今未公布結論。

                  馮廣軍介紹,近幾年來,新豐縣物業管理服務站收入逐年增加,2011年和2012年收入均超過了200萬元,但該站職工工資長期處于低水平,“2012年前人均月工資僅為700多元,2012年調整后仍低于1000元。”

                  “站里多年來從未進行過財務公開。”馮廣軍說,去年底,職工們查賬發現,近幾年站里招待費每年均在10萬元以上,票據顯示,吃喝消費大多數是在該站站長潘章生妹妹于新豐縣城開設的得月樓酒家進行的。

                  相關資料顯示,新豐物業管理服務站主要負責全縣8個農貿市場的檔位分配、市場秩序管理等,主要收入來源為市場檔位費。該站除站長、副站長等人屬事業編制、由財政核發工資外,其他人員工資發放、經營辦公等方面均為自收自支。

                  5月16日,就馮廣軍反映的問題,南方農村報記者采訪了潘章生。他表示,自己2008年擔任站長以來,站里的招待費確實比較多,卻是“不可避免”的,“物業站是個沒權沒地位的‘弱勢部門’,要開展工作,就要和其他部門特別是上級領導搞好關系。”潘章生稱,由于經常要同領導吃飯喝酒,贈送手信(特產),接待費自然比較高。

                  潘章生承認,物業站的招待行為約有30%發生在其妹妹所開的得月樓酒家,“主要因為新豐沒幾家好酒店,得月樓相對好一點。”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單位業務招待費列支管理規定〉的通知》,地方各級行政事業單位業務招待費的開支標準,不得超過當年單位預算中“公務費”的2%。新豐縣物業管理服務站每年動輒十幾萬的招待費支出已經大大超過了這一標準。

                  5月16日,新豐縣政府一位工作人員告訴南方農村報記者,對于新豐物業站招待費問題,目前紀委已經介入查處,但具體細節不方便透露。

                責編:南樂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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