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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州市房管局就“限購新政”出臺補充說明

                2013-09-05 07:35:00 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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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州市房管局就“限購新政”出臺補充說明 

                   鄭州市居住證日期間隔不超過3個月,視同連續

                  疑問

                  居住證有效期只有1年,

                  怎么證明持有本市居住證明3年?

                  答:居住證日期間隔不超過3個月,視同連續。

                  9月3日,有網友在鄭州市房管局網站“局長信箱”留言:請問持有本市居住證明3年怎么理解,目前居住證只有1年有效期。另外,我以前的居住證都過期了,有幾個也不是續期辦理的,是重新辦理的,這能不能在鄭州買房?

                  對此,昨天鄭州市房管局市場監管處有關負責人回應,居住證明含《鄭州市居住證》和公安部門出具的暫住情況證明,“3年以上”指在購房之日前在鄭州連續居住3年,居住證日期間隔不超過3個月視同連續。也就是說,如果這名網友有之前3年的居住證,并且居住證日期間隔不超過3個月,他可以在鄭州買房。

                  疑問

                  外地人在鄭州購房,

                  3個條件缺一不可嗎?

                  答:3個條件滿足其一,就能在鄭州買房。

                  老家是周口的讀者劉先生說:根據鄭州市房管局新一輪購房限購政策,持有本市居住證3年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1年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我想問一下,這里的3個條件是缺一不可,還是只要滿足1項就可以在鄭州購房。因為我在鄭州工作超過3年,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3年以上,但是從未辦理居住證。

                  記者采訪發現,很多市民包括外地購房者對這一政策也存在類似困惑。昨天,鄭州市房管局公布的“政策說明”對這一問題進行明確解釋:新政只是將原“外地戶籍購房需提供1年以上的居住證明”調整為“外地戶籍家庭購房需提供3年以上的居住證明”;納稅證明和社保證明不作調整,需滿足1年以上;三個條件具備其中之一即符合購房資格。簡言之,劉先生僅憑借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1年以上社保證明即可在鄭州買房。

                  疑問

                  二手房已經簽了協議,

                  但貸款沒批下來沒過戶受不受新政影響?

                  答:9月2日前已簽協議或買賣合同、網簽合同的二手房,不受新政影響。

                  昨天上午,記者在鄭州東區房產交易大廳采訪發現,有不少二手房購房者咨詢限購新政問題。曹女士說,她通過中介公司在金水區購買一套二手房,她是外地戶口,有2年居住證,銀行貸款在8月初辦理,但是一直沒批下來,所以沒有辦理過戶。“我在辦理過戶手續時,是走新限購政策還是老政策啊?能否順利過戶?”

                  昨天下午,鄭州市房管局市場監管處一位負責人解釋,在新政策出臺前(9月2日)已經簽了協議或買賣合同、網簽合同的二手房,不受新政影響。

                  疑問

                  離異后和未滿20周歲子女一起生活,

                  可以買2套房嗎?

                  答:不論是否離異,只要是一個獨立的家庭,就可以買2套房。

                  如果離婚,帶的孩子不滿20歲,還能再買一套房嗎?連續兩天,不斷有市民咨詢限購新政之后的“離婚政策”。

                  昨天,鄭州市房管局市場監管處有關負責人說,雖然新政規定9月2日起,在限購區域內(市內五區,鄭東新區)暫停向未滿20周歲的單身人員出售住房,但是,如果一個家庭夫妻離異后一方和未滿20周歲子女一起生活,可以作為獨立家庭買2套住房。鄭州市一個獨立家庭只能買2套房,不論是否離異。

                  不過,他提醒,“假離婚”有風險,市民不要為了多買房承擔不必要的風險。

                  此外,鄭州限購區域仍為市內五區和鄭東新區,并沒有變化;在鄭州擁有住房情況以通過“鄭州市住房信息查詢系統”查詢結果為準。

                  (記者 王磊 文 首席記者 杜小偉 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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