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提出金融機構管理新方案

                2012-06-07 08:5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本報布魯塞爾6月6日電 (記者孫天仁)歐盟委員會6日提出關于銀行業管理四點立法建議,以強化政府在管理金融機構中的職能,確保在銀行發生危機前后能及時、有效地采取干預措施。同時在銀行發生破產時,成本的承擔主體是投資者而非納稅人。

                  歐盟的新方案包括要求銀行早做防范和準備,監管機構早期干預,歐盟成員國各自設立“清算基金”等內容。歐盟認為新的立法建議如果得到落實,有助于降低銀行系統性風險。 (孫天仁)

                責編:王金
                0
                我要評論
                用戶名 注冊新用戶
                密碼 忘記密碼?

                專題推薦

                商學院第二期:品牌匯

                品牌匯

                如何理解品牌?企業為什么創立品牌?

                共筑中原夢

                共筑中原夢

                中原夢必須依靠河南一億人民來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