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市私募債試點側重京津滬粵蘇浙

                2012-05-25 09:07    來源:證券時報

                  為吸取市場意見和推動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落到實處,上交所昨日召集十余家券商進行座談。據了解,在試點階段私募債發行人將主要集中在上海、浙江、江蘇、北京、天津和廣東6個地區,上交所已陸續與試點省級政府簽署相關備忘錄。最快6月1日起承銷商就可將具備條件的企業向上交所遞交備案材料。

                  出席痤談會的券商包括申銀萬國、國泰君安、東方證券、華泰證券、平安證券、中信建投等十余家,從各券商反映的私募債發行人儲備情況看,首批資源無論在數量還是質量上都較為樂觀。私募債的發行群體主要為創新型、技術型企業,在我國各省市區的高新開發園區都有類似資源,也表達了較強的參與意愿,目前各券商擁有的較為成熟的企業資源平均在十余家左右。

                  因私募債發行人必須是符合工信部相關標準的非上市、非金融地產企業,有券商提問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或孫公司是否能參與私募債,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私募債發行人主體資格以單個法人資格為準,符合這個條件的公司都在范圍之內。據了解,目前券商掌握的主體資源中,不乏中小微擬上市企業。

                  有券商代表表示,從調研的投資者意向情況看,基金專戶、券商理財對私募債的感興趣程度較高,而銀行理財產品投資人雖也有較大興趣,但銀行產品目前進入私募債投資領域還存在障礙,需要相關監管部門在規則上進一步推進和放開。有的券商則表示,滬市私募債允許個人投資者參與私募債是一大亮點,建議試點結束后可適當降低門檻,如從擁有資產500萬以上調整為300萬以上。

                  《上交所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第三十九條指出,發行人可采取其他內外部增信措施,提高償債能力,控制私募債券風險。有券商人士對此建議,為提高企業募資的有效性及發行效率,能否取消強制性增信措施。對此,上交所表示,中小企業私募債是我國債券市場的重大創新,將行政審批或核準方式改為備案制,但從風險控制角度規定的限制發行人將資產抵押給其他債權人、進行第三方擔保和資產抵押質押、引入商業保險等方式,目前都是有必要的。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階段先摸索經驗,對于存在的問題將逐步修正,發行人范圍以后也有望逐步推廣至全國。(黃婷 朱凱)

                責編: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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