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官員:第三方支付備付金管理辦法將出臺

                2012-10-29 09:40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央行上海總部巡視員兼金融服務一部主任孫輝昨天在“第九屆中國國際金融論壇”上透露,正式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備付金管理辦法及其相關配套辦法將陸續出臺;而此前,央行已出臺非金融支付、非金融機構支付的管理辦法、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等。

                  孫輝表示,未來監管對第三方監管工作重點將從“機構業務準入”向“合規風險監管”轉變,絕不允許支付機構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的備付金。

                  陸續出臺備付金管理辦法及細則

                  孫輝透露,2012年上半年,上海51家支付機構支付業務總量比去年同期增長46.8%,占全國業務總量的60%以上。

                  根據央行2010年6月公布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支付機構接受客戶備付金的,應當在商業銀行開立備付金專用存款賬戶存放備付金”、“支付機構只能選擇一家商業銀行作為備付金存管銀行,且在該商業銀行的一個分支機構只能開立一個備付金專用存款賬戶”。

                  “實際上在2011年,央行就向第三方支付機構下發了備付金管理辦法的草案,要求支付機構9月1日之前上交征求意見,所以我們從去年開始,所有的資金都是按照這一套草案嚴格執行的。”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相關負責人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透露,“這些交易規則其實都體現了對資金安全的考慮,最后公布的管理辦法應該與征求意見稿相差不會太多。”

                  而在2011年11月,央行發布《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辦法》規定,支付機構只能選擇一家商業銀行作為備付金存管銀行。在備付金合作銀行以活期存款之外的其他形式存放的客戶備付金的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支付機構不得通過備付金匯繳賬戶直接為客戶辦理支付業務。

                  《辦法》還明確,支付機構確定作為備付金銀行的商業銀行,應當取得證券投資基金托管資格,或總資產超過2000億元人民幣且符合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銀行業資本充足率、杠桿率、流動性等監管標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一定數量的分支機構,能夠滿足支付機構辦理支付業務的需要等條件。

                  有分析人士表示,類似支付寶、財付通等賬戶型支付機構的客戶備付金規模相對較大,而類似快錢等網關型支付企業的沉淀資金會相對少一些,后者主要是商戶和消費者的直接支付。而在一些支付公司開始涉足預付卡業務后,沉淀資金量則會有所增加。

                  從機構準入到風險監管

                  “目前第三方支付業面臨的突出的問題和挑戰有兩方面:一是風險問題,包括自有資金和客戶備付金安全、客戶信息安全,以及運行和業務系統的安全等。”二是由于種種原因,第三方支付業務所具有的規模經濟、范圍經濟特點沒有很好發揮。”

                  當談及央行在第三方支付機構方面的工作重點,孫輝則表示,一是加強監管,央行工作重點將從“機構業務準入”向“合規風險監管”轉變,以適應第三方支付市場業務快速增長和創新不斷涌現的情況;二是保障安全,將加強對支付機構的安全管理,守住確保客戶備用金安全,絕不允許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的備付金,同時加強系統安全和業務安全,強化客戶身份的識別,規范業務合作,加強信息安全,防止支付信息和客戶隱私的泄露;三是鼓勵創新、支持實體經濟的發展,要引導和支持支付機構以風險防控為基礎,通過細化行業分工、加深行業融合來確定市場地位,特別要為農村和中小企業提供好的支付服務。(曹金玲)

                責編:王金
                0
                我要評論
                用戶名 注冊新用戶
                密碼 忘記密碼?

                專題推薦

                商學院第二期:品牌匯

                品牌匯

                如何理解品牌?企業為什么創立品牌?

                共筑中原夢

                共筑中原夢

                中原夢必須依靠河南一億人民來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