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體制改革兩會后或提速 價改成核心抓手
電力體制改革兩會后或提速 價改成核心抓手
3月14日, 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經人大表決通過,電監會撤銷成為定局。
電監會這一始于電力改革設置的機構被撤銷,其功能并入新組建的能源局,在中國能源網首席信息官韓曉平等多位能源行業人士看來,某種意義上宣告了過去十年電力改革的失敗。但隨著我國大能源監管格局基本成型,一位在職期間主推電力體制改革的領導即將履職,卻使市場看到了電力改革重啟的跡象。
“尷尬”電監會
電監會成立以來的絕大多數時間內,其中最主要的“價格監管”和“市場準入監管”兩大主要市場監管權力仍歸控國家發改委。
“電監會并入能源局,并不意外,事實上電監會早已經被邊緣化。”一位來自西北電監部門的職員張先生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
從2002年成立,到2013年被并入能源局,存在僅11年的電監會,成了改革開放以來最為“短命”的正部級事業單位之一。 按照電改5號文要求設定電監會的職責為制定電力市場運行規則,監管市場運行,維護公平競爭;根據市場情況,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調整電價建議;監督檢查電力企業生產質量標準,頒發和管理電力業務許可證;處理電力市場糾紛;負責監督社會普遍服務政策的實施。
然而,在電監會成立以來的絕大多數時間內,其中最主要的“價格監管”和“市場準入監管”兩大主要市場監管權力仍歸控國家發改委。
“按理來說,在電力行業我們電監會派出機構,行使的是監管職能,應該高于其他的發電企業和供電企業,但是現在發文或者機要,都把我們電監部門和其他的電力單位并列,這在某種程度上降低了我們的監管位勢。”上述張先生稱。不僅沒有監管權力,在資產管理上,電力企業的資產管理在國資委手中,而企業財務制度的監督權以財政部為主導,在電監會手中的,只有電價建議權和電力業務許可證準入權和安全質量監管權。這也讓電監會對大型電力央企的約束權限日漸甚微。
亦有行業人士稱,電監會不單在決定權受限于發改委、能源局的各個職能部門,同時也在監管對象上處處碰壁。
在“十一五”期間,國家電網為了弱化區域電網,推出了國家、區域、省級三級電力市場。對此,電監會下屬電改辦(電力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書面致函國家電網公司,要求提供有關建設三級電力市場書面報告,并對建設行為作出解釋,但是直到其對外宣稱三級電力市場成立,國家電網都未予答復。
沒有權利,自然難有作為。2003年,國務院下發《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給電監會將要完成的使命標注了命題——政企分開、廠網分開、輸配分開,最終完成電價改革。隨著電監會并入國家能源局的落錘定音,顯然把最終的使命留給了“后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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