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公司注冊資本擬修改為不低于5千萬

                2013-02-07 09:18    來源:新華網

                  中新網2月5日電 據保監會網站消息,為了進一步規范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經營行為,促進保險中介市場健康發展,保監會起草了《關于修改〈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和《關于修改〈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的決定(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3年2月20日。

                  關于修改《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的決定(征求意見稿)

                  對《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七條第一款修改為:“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刪去第十二條。

                  關于修改《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的決定(征求意見稿)

                  對《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八條修改為:“保險經紀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險經紀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二、刪去第十三條。

                  (中國新聞網)

                責編:王金
                0
                我要評論
                用戶名 注冊新用戶
                密碼 忘記密碼?

                專題推薦

                商學院第二期:品牌匯

                品牌匯

                如何理解品牌?企業為什么創立品牌?

                共筑中原夢

                共筑中原夢

                中原夢必須依靠河南一億人民來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