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人情消費”回歸理性
在中央“八項規定”為端正黨風、政風作出表率之際,全社會也到了反思“人情消費”的流弊,讓“人情”回歸本真的時候。人與人之間最可寶貴的是至誠至真的感情,“禮物”的本意是“符號”,人情往來的真正價值是通過符號傳遞親情,所謂“千里送鵝毛,禮輕情義重”就是這個意思
一年一度的端午節快到了,面對中國三大傳統節日,許多人又在為過度的“人情消費”送禮而“白頭搔更短”了。
近年來,最為社會各階層人士詬病,但又欲罷不能的習俗,恐怕非人情消費莫屬。“人情消費”沒有一條成文的規定,也沒有強制性的執行機構,但所有卷入其中的人士都高度默契地遵循著某種不言自明的“潛規則”,什么場合、什么對象該有什么樣的“人情表示”,都不會搞錯,也不能搞錯。更讓人頓生驚悚之感的是“人情消費”超越時代的生命力:不管是保留歷史之根的農村,還是引領時代的都市;無論是信息閉塞的老人,還是新潮的青年;無論是量入為出的工薪階層,還是日進斗金的富裕人士;幾乎都為“人情消費”所左右。就覆蓋面而言,唯一可以與之相匹敵的習俗可能就是清明祭掃,而且在性質上,祭奠是否可以視作生者對逝者的“人情消費”?如果此說能夠成立,那豈不是等于承認祭掃因為“人情消費”而存在,而不是相反?
“人情”已失去經濟合理性
表現為特定場合送禮的“人情消費”,在小農經濟時代有其經濟、社會和文化的合理性。在日常收入有限而人生重大場合支出龐大的傳統社會,個人及其家庭積蓄有限,“小額貸款”之類的金融服務極為有限,而且利率相當高,生活中因此自發地形成了親友圈湊錢幫助某一成員解決重大開支的機制,這就是“人情消費”最初的經濟功能。如果只是單純幫襯,原本不需要規定具體數額,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即可。但由于親友圈內在的就是一個“互惠圈”,今天你幫我,明天就該我幫你,禮尚往來是公共行為的邏輯,“人情消費”自然形成了“對等交換”的原則,而金額標準一旦明確,“人情消費”對送禮人的壓迫馬上顯現:現在“人情”的金額不取決于送禮者的能力,而決定于送禮的場合和受禮者的地位,而恰恰是這兩點,在“人情”不再具有經濟上的合理性之后,產生出越來越大的社會和道德的負面效應。
在經濟高速發展30多年后的今天,中國社會中完全需要依靠親友送禮來支付重大場合的情形,客觀上越來越少,“人情”時常就在親友相聚的場合直接就被“消費”了。這意味原本“化零為整”的集資策略,現在已經被重大場合的“化整為零”顯擺策略所完全對沖。問題是,辦事者可以不在乎親友的禮金,而親友中卻絕對不會沒有深感送禮壓力的人士。更令人不堪承受的是,翻箱倒柜湊齊的禮金被浪費了,而日后自己有事需要幫襯時,好不容易收來的禮金,又不能用于需要的場合,而只能在“夸富宴”中被糟蹋,這才是真正的“暴殄天物”,也是“人情消費”為深受其壓迫的人士所詬病不止的原因。
從“人情消費”到權錢交易
然而,越是沒有了日常生活的功能,越是衍生出非生活的功能,其中最為負面的就是以“人情消費”為名收賄賂之實的腐敗之風。一些身居官位大權在握的人物在舉辦生日、子女結婚、第三代滿月等場合,廣發“英雄帖”,不是親友勝似親友,幾十桌、成百桌地舉辦各種“喜宴”,“人情”更沒有了規矩,收禮者來者不拒,多多益善,送禮者趨炎附勢,相互攀比,硬是把情感往來的場合徹底變成“拉關系,托人情”的烏煙瘴氣場所。“吃人嘴軟,拿人手短”,彼此心照不宣地做成了一筆筆權錢交易。最后,不但敗壞了社會風氣,助長奢侈浪費,甚至導致違規、違紀乃至違法、犯罪。如此“人情”消費的已經不是金錢,而是道德和法律,等待這些斂財者的不是送禮者的無奈,而是公眾的憤怒、輿論的譴責和黨紀國法的懲處。
樹立理性正確的“人情”觀
在中央“八項規定”為端正黨風、政風作出表率之際,全社會也到了反思“人情消費”的流弊,讓“人情”回歸本真的時候。人與人之間最可寶貴的是至誠至真的感情,“禮物”的本意是“符號”,人情往來的真正價值是通過符號傳遞親情,所以,“人情”的象征性意義應該遠遠大于其經濟價值,所謂“千里送鵝毛,禮輕情義重”就是這個意思。
現如今中國大部分家庭已進入“不差錢”時代,人情往來可以卸下過于沉重的經濟負擔,而更側重于象征性:親友特別是兩代人之間可以多些問候和探視,盡心達意就行,而不一定非得大包小包的;同事同學尤其是上下級之間也不是不能送禮,但可以多用點心思,給人多一點溫馨之感,而不應該“以錢論親疏”。送禮其實是一個需要智慧的場合,體貼到位,送得讓人高興,才是禮物的最大價值。“平常即智慧心”,在人情問題上,雙方多點平常心,不被錢財迷了心竅,才是聰明人。
對于國人來說,能否樹立理性正確的消費觀念,少追求面子消費與人情消費,多去挖掘和品味傳統節日背后的文化內涵,恐怕才是眼下最為緊要的。
(上海大學中國社會轉型與社會組織研究中心教授 顧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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