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九成人不知“探親假”為何物,多人表示不敢申請
李向孝聽到探親假一說很吃驚:“我知道有帶薪休假,可從來沒有聽說過探親假啊。”與父母分隔兩地的鄭州白領龐小軍也表示:“探親假可以放20天,這聽起來像做夢一樣。”大河報記者隨機采訪多名讀者,竟有接近九成的人不知道探親假為何物。
在本報與大豫網聯合推出的調查中,不少網友認為,即使知道了探親假,也很難申請到。
調查中,有網友表示,知道有探親假,也不敢申請。網友艾一虎說,“我特意查了國務院的規定,探親假期間只發標準工資,我們的標準工資每月只有800元,其余全靠完成任務得到的獎金,如果休探親假,這個月的房貸就還不上了。”網友“小小嬌”吐槽:“請假20天,老板一定會說,‘你放假吧,假期過完就不用回來了!’”
省政協委員張樹才認為:“探親假制度制定太早,又長期缺少宣傳,年輕人知道的不多很正常,但老齡社會到來以及空巢老人過多的現狀需要這樣的假期。”他認為,已通過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案草案》,雖將“常回家看看”寫進法律,但如果沒有相應的探親假制度,也難以落實。
[建議]
制定實施細則,嚴格落實探親假制度
本次省兩會上,省人大代表韓曉燕提出《關于制定實施細則,落實<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的建議》,在網上獲得了高達94.24%的支持率。不少網友高度評價其為“最有人情味的建議”,甚至有網友提出給它頒發“最受老爸老媽歡迎獎”。
建議認為:“上世紀80年代制定的探親假制度對如今有重要意義,推行該項制度,是解決老齡化社會諸多矛盾的迫切需要。”“對用人單位來說確實有些難度,建議在放假的方式上可以靈活掌握,例如將假期分散開,分多次完成,每次兩至三天。”“根據規定,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才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建議擴大范圍,這一規定明顯不符合現在的時代特征,范圍應該擴大,非國有企業的職工也應享有探親假。”
如果有人假借探親假之名,出外旅游怎么辦?“對個人要有監督措施,比如必須出示往返家鄉的車票以及父母簽字的假條等,以證明職工確實將探親假用于探望父母,一旦發現職工違反探親假制度,單位也有對其處罰的權力。”
另外,建議制定實施細則的時候,加入強制措施,如果單位拒不執行探親假制度,可處一定罰金。 (記者 鄭松波 張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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