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提建議:推行落實探親假制度,不落實就罰!

                2013-01-21 17:54 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故事]

                  有仨兒子

                  可都無暇陪媽

                  李向孝弟兄三人,在洛陽老家,很多人都羨慕他的父母“三個兒子都是大學生,將來就等著享福吧!”但是,現在他們的母親張大媽不僅沒享到福,就連病的時候,三個兒子也沒時間回來陪她,“常回家看看”成了“奢侈品”。

                  李家三兄弟,老大和老二在鄭州,老三在西安,2012年年底,張大媽因為腳部跟腱出了問題,做了一個手術,需要專人看護。父親老李退休后又找到一份工作,請假也很不容易,誰來看護成了個大問題。

                  李向孝所在的單位不用坐班,雖然能抽出點時間,但一個蘿卜一個坑,想請長假很難。老二所在的公司在年底正是最忙的時候,根本請不出來假。老三“遠水難解近渴”。無奈之下,李向孝只能趁工作間隙,乘高鐵往返于洛陽和鄭州之間回去照顧老母。一旦公司有事兒,再趕回公司處理。其余時間就只能拜托親戚、朋友照顧。

                  ◎數據

                  截至2007年底,我省60歲以上老年人口達1202萬,城市空巢老人戶達49.7%,農村為38.3%,全省不能自理的老人為104.83萬人。

                  [規定]

                  國務院規定有探親假,至少20天

                  省政協委員、九三學社社員、高級經濟師馮世翔認為:“對現在的70后、80后的年輕人來說,父母漸漸步入老年,雖然他們的日常起居可請家政服務或養老機構代為照顧,但親情的陪護,精神上的慰藉則是替代不了的。探親假能緩解這個問題。”他有個建議:“國家將何時休假的權利下放個人,每年只要不超出法定假期的天數,可隨個人情況任意挪假。”

                  省人大代表韓曉燕告訴記者:早在1981年,《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就已出臺,其中說,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

                  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她說,2012年年底,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明確指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而用人單位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責編:周艷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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