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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血拼”雙十一!如果不了解這些可能會吃大虧

                2016年11月10日07:19  來源:大河網—河南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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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血拼”雙十一!如果不了解這些可能會吃大虧

                  “雙11”臨近,各大電商平臺使出渾身招數宣傳造勢,營造“一年中最優惠價格”的氛圍,“剁手族”開始著手“血拼”。從往年情況看,“雙11”后消費者的投訴量會明顯上升,一些消費者“血拼”了一天,卻發現并沒有占到便宜,商家虛假打折、虛假宣傳;“海淘”售后沒保障;預付商品不退定金;快遞嚴重延誤……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關于規范網絡零售價格行為的提醒書》等法律和規范性文件對電商違規行為的界定及處罰都有相關規定,消費者懂得必要的法律知識,可以給網購上個“保險”,即使遇到糾紛,也能從容應對。

                  防騙之

                  虛假打折

                  “血拼價”并不低識破打折貓膩

                  近年來,“雙11”已經成為網絡購物狂歡節,各大電商都大力宣傳造勢,給消費者營造“一年中最優惠的價格”的氛圍。但“雙11”的價格真的是一年中最低的嗎?

                  11月2日,記者相繼瀏覽了各大電商平臺,滿屏都是價格打折優惠和抽獎活動。“清倉價”“限時搶購”“史無前例,僅此一天”“血拼24小時”……各項活動令人眼花繚亂。

                  鄭州市民楊女士經常網購,她發現,很多商品在“雙11”前都漲了價。

                  “說的是打折,其實很多商品的價格并不低,甚至比平時賣得還要貴些。”楊女士說,去年,她發現一家電商的一款圍巾從60多元調整到329元,然后“雙11”時再調整到79元,比平時賣得貴。

                  去年“雙11”過后,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調查指出,電商平臺打造的“雙11”購物狂歡節,給消費者的感覺是商品多、折扣多、優惠多,似乎當天不買就吃虧。然而,去年“雙11”當天購買的商品中,在11月18日和12月5日兩個時間節點,有23款仍可以以“雙11”價格購買,另有9款比“雙11”價格還低,這32款商品“雙11”價格并不實惠。其中,一些專柜價、建議價(原價)存在隨意標注的情況,涉嫌虛假折扣。如某款女裝吊牌價是528元,在網上卻標稱原價1199元,折后售價89元,商品的折扣價甚至低于1折。

                  法律規定:“原價”需在7日內有成交記錄

                  “一些電商經營者在促銷時用到‘銷量第一’‘全網價格最低’‘排名第一’等字眼,這其實違法了《廣告法》的相關規定。”河南帥法律師事務所律師苗杰說。

                  “對于‘原價’,法律中也有明確規定。”苗杰說,《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中規定,“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降價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因此,電商先提價后打折進行虛假打折宣傳,屬于價格欺詐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即使交易成功,消費者也可以要求撤銷。

                  另外,商家虛假打折違反了《價格法》的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苗杰說,如果發現商家存在虛假打折行為,消費者也可以向工商進行投訴。

                  去年“雙11”,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公開發布了《關于規范網絡零售價格行為的提醒書》,其中明確規定重點防范價格違法行為:虛構原價,不是本次促銷活動前7日內最低交易價格;使用“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漲價”等不實語言或其他帶有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等標價。

                  防騙之虛假宣傳

                  網頁宣傳吹牛吃官司被判賠

                  電商平臺的商品琳瑯滿目,商品介紹頁面也都非常精美,很多都在宣傳商品質量優異、功能強大,但這些宣傳都是真的嗎?來看我省一基層法院不久前判決的一個案例。

                  2016年2月19日,易先生在某知名網絡購物平臺上購買一臺電腦。易先生收貨后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商品質量與描述不符,并沒有產品宣傳的“家庭、網絡游戲的最佳之選,最優秀的網絡帶寬管理軟件及頂級音頻組件”等功能。易先生認為商家涉嫌發布虛假廣告,將商家投訴至上海市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該局認為商家涉嫌虛假廣告宣傳,責令商家停止違法行為,并罰款1萬元。

                  同時,易先生還將商家訴至鎮平縣人民法院,易先生認為商家誤導其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購買了該產品,其行為已構成欺詐。

                  法院審理后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本案中,商家存在虛假廣告宣傳,易先生有權請求撤銷雙方的買賣合同。最后,法院判決商家賠償易先生購買商品總價款3倍數額。

                  法律規定:可要求退款并獲得3倍賠償

                  國基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曉楠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如果商家存在虛假宣傳等欺詐行為,消費者可要求商家退款和3倍賠償。”楊曉楠說。

                  提醒之“海淘”煩惱

                  消法難保障售后維權難

                  隨著網購的普及,許多消費網購海外商品越來越普遍,人們稱為“海淘”。網上購買海外商品因其價格便宜、款式新穎,受到“海淘族”的青睞。

                  河南新動力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廣曉說,消費者一般通過3種方式“海淘”,一是直接登錄海外購物網站,電子支付后通過國際物流運抵國內。二是境內平臺海淘,通過經海關備案的跨境電商平臺購買境外商品。三是個人海外代購,通過互聯網委托第三方在境外購物并支付一定代理費用,通過國際物流運抵國內。其中,個人海外代購風險最大,消費者要注意防范風險。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有些國內“海淘”電商雖然承諾可以提供售后維修服務,但實際上并不容易實現,很多商家規定了時間限制,加上商品需要寄到國外維修,耗時長、運費貴等因素讓許多人打消了維權念頭。

                  律師支招:海淘時測算成本,謹慎下單

                  朱廣曉說,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很難保障“海淘族”的權益,消費者應有心理預期。

                  “‘海淘’商品在很多情況下有價格優勢,但消費者一定要強化風險意識。”朱廣曉說,“海淘”過程中要考慮周全,決定購買時,要測算一下相關成本,比如物流配送成本、商品使用周期等,合理選擇自己需要的商品,不要盲目跟風。

                  朱廣曉表示,“海淘”糾紛一般包括少發貨、發錯貨、貨物損壞、假貨等,消費者應盡量選擇一些大的“海淘”電商平臺,提前做好功課,規避風險。

                  提醒之快遞延遲

                  等快遞等得花兒都謝了

                  去年“雙11”時,河南科技大學學生小張花89元購買了一套保暖內衣,結果到11月22日,商家發的貨還沒有到快遞員手上。

                  “11月28日,衣服才到洛陽市的快遞點,12月份才拿到自己的快件。”小張吐槽說。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消費者對于“雙11”快遞變“慢遞”的現象普遍擔心。記者登錄各大電商平臺發現,一些電商為了提高競爭力,承諾了快遞到達時間。比如一家奶粉電商承諾消費者在“雙11”購買后,保證在11月25日前將商品郵寄到消費者手中,否則進行賠償。消費者在“雙11”購買商品時,完全可以選擇保障商品郵寄時間的商家。

                  法律規定:快遞延誤可依法要求賠償

                  記者了解到,一些網購平臺都也規定了“雙11”期間的快遞規則,比如,去年天貓商城就規定,對于普通商品,商家須在11月20日前發貨并交由物流公司攬件,在11月25日前可在物流公司系統內查詢,否則按照延遲發貨處理。

                  楊曉楠說,根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同城快件為3個日歷天;國內異地快件為7個日歷天,超過的為徹底延誤期限,消費者可以請求賠償。當然,商家與客戶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若發生糾紛,消費者可先與商家或快遞公司協商,協商不成可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楊曉楠說。

                  提醒之退換貨糾紛

                  預售商品退單定金要不回

                  “雙11”中,很多消費者不愿意熬夜搶商品,一些商家便預售商品,讓消費者先繳納預付金,然后11月11日當天再支付尾款。

                  在城東路一小區居住的廖女士去年“雙11”網購一款預售奶粉,一共700多元。廖女士后來考慮到收貨時間太長,決定取消訂單,但被商家告知,廖女士支付的是定金,取消訂單后,定金不予退還。

                  鄭州市民趙女士也有同樣的遭遇:“去年‘雙11’看了款5折的電飯煲,就付了預付款,想著即使不要了還能7天無理由退貨,但取消訂單時卻被告知預付款是定金,不予退還。”

                  其實,電商平臺對預售商品也有對定金的規定:1.定金付款后,申請退款時如判定非賣家責任,定金恕不退還;2.尾款開始付款后,請在要求的時間內支付尾款,若超時將自動關閉訂單,且定金不予退還、贈品不予贈送。

                  法律規定:這些商品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

                  很多消費者都知道,網購可以享受7天無理退貨,但很多人并不知道,一些商品不能享受7天無理由退貨,容易引起糾紛。

                  苗杰說,《消費者權益保障法》中規定:下列商品不享受7天無理由退貨:1.消費者定做的;2.鮮活易腐的;3.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4.交付的報紙、期刊。

                  同時,法律還規定,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實踐中,哪些屬于‘其他’商品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存在不同理解,一些商家甚至進行擴大解釋,在一定程度上架空了《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無理由退貨的規定,引發爭議。”苗杰說。

                  記者了解到,網購時,貼身用品試用后,手機激活后,商家一般都不予退貨,由此引發的糾紛并不少見。

                  苗杰說,今年2月份,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的《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指引》開始公開征求意見,對不能享受7天無理由退貨的“其他”商品進行細化,相信今后關于網購的法規會更加規范、更加合理。記者郭躍華

                文章關鍵詞:網購;血拼;雙11;原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商;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廣告法 責編:李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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