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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頤酒店女子遇襲案開庭 檢方建議量刑1至3年

                2016年10月28日14:44  來源:新京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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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報快訊(記者劉洋)今天上午,和頤酒店女子遇襲案涉事男子在朝陽法院受審,其因介紹賣淫罪名被指控。該案因涉及隱私未公開開庭,庭后辦案檢察官接受采訪回應社會關切,稱檢方建議對其量刑1至3年。

                  據承辦此案的檢察官劉葉青介紹,涉案男子李某在和頤酒店發招嫖小廣告,賣淫女經他介紹進酒店賣淫,他從嫖資里收取提成。因賣淫女無酒店房卡,需要坐電梯蹭其他客人的房卡上樓,而事發時遇襲女子“彎彎”在電梯里未找到房卡,這讓李某覺得“彎彎”是跟他搶生意的賣淫女,便進行了拖拽。事件在網上發酵后,警方順藤摸瓜偵查出了李某介紹賣淫的罪行。

                  而對于網友質疑為何不追究李某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劉葉青今天正式作出回應表示,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故意傷害罪的構成標準需要造成輕傷以上后果,尋釁滋事罪也需要造成輕傷以上后果或隨意持械毆打他人,因此無法用以上罪名對李某進行刑法上的評價。

                  “我認為大家可以這樣看待拖拽事件,雖然這個行為不構成犯罪,但是這作為一個線索,偵查人員查到了他介紹賣淫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我們要以證據來認定哪些行為是可以由刑法來評價的。”劉葉青表示,拖拽事件也不能夠作為介紹賣淫的加重情節,關于該罪名的“情節嚴重”的規定不包括“拖拽事件”所發生的行為。“偵查機關辦理的很認真,不會漏查一個犯罪的可能性。”

                  據介紹,該案因涉及當事人隱私未公開審理。上午的開庭時間并不長,李某全程認罪悔罪。案件未當庭宣判。

                文章關鍵詞:和頤酒店;女子遇襲;量刑;女子;酒店 責編:王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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