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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封商品也可退貨?網購7日無理由退貨辦法征民意

                2016年09月28日06:54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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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北京9月28日電(記者 李金磊)網購一族注意了!國家工商總局27日對外公布《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征求意見稿,七類商品不適用或不宜適用無理由退貨,拆封、調試不影響商品完好,退貨時應當將贈品一并退回,退貨運費由消費者承擔……諸多細則關系著消費者和商家的利益,如果你有意見,可在10月11日前提出。

                  哪些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明確七類范圍 避免商家擴大解釋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四類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包括:消費者定作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同時規定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中新網(微信公眾號:cns2012)記者注意到,實踐中,經營者和消費者關于哪些“其他”商品能夠適用無理由退貨存在不同理解,一些經營者甚至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類型進行擴大解釋,一定程度上架空了無理由退貨制度,往往導致消費爭議發生。

                  為此,征求意見稿重申了四類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同時還列舉了三類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的商品:(一)拆封后易導致商品性質改變、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二)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后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三)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對中新網記者表示,征求意見稿進一步細化了不適用退貨的商品范圍,有助于避免商家進行擴大解釋,減少網購退貨糾紛。

                  拆封商品也可無理由退貨?

                  ——拆封、調試不影響商品完好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但該法對商品完好的內涵和標準未加以明確。消費者和商家對商品完好的理解不一致,成為無理由退貨產生的爭議焦點之一。

                  中新網記者發現,實踐中,有的經營者不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裝必須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試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費者的權利。

                  為此,征求意見稿對商品完好的內涵和標準進行了界定: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等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征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消費者基于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規定,以消費者已拆封、查驗影響商品完好為由拒絕退貨并超過十五日的,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文章關鍵詞:網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意;二手貨;資料圖 責編:彭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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