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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發出首張人身安全保護令 禁止被跟蹤毆打

                2016年03月07日06:50  來源:鄭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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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家暴法實施第四天

                  我省發出首張人身安全保護令

                  3月4日下午,滎陽市的張女士成了“第一個吃螃蟹的人”,她頭一天向滎陽市法院申請的“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專職審委會委員劉寶安和家事審判庭法官趙勇、魯曌霞次日便來到申請人張女士家,將一張人身安全保護令交到張女士手中,并及時將裁定書送到被申請人秦某某及其住所地的派出所、居委會等相關部門協助執行。

                  這不僅是滎陽市第一個反家暴“人身安全保護令”,也是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后,河南省發出的第一張反家暴“人身安全保護令”。

                  該“保護令”有效期6個月,主要內容是禁止被申請人秦某某跟蹤、騷擾、威脅、毆打妻子張女士。

                  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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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堪丈夫家暴

                  她提出離婚

                  2014年4月,80后張女士和秦某某結婚。

                  張女士說,她此前有過一段婚姻,帶有一個女兒,離婚后與秦某某認識,“在秦某某打算和我結婚時,我把我離婚包括還有個女兒要和我生活的事全部告訴了他,他態度一直很明確,表示可以接受,并保證會對我們娘倆好”。

                  “但我們婚后生活并不順利,常常爭吵沒完,他還常打我。”張女士說,婚后秦某某常以張女士女兒不是自己親生為由,覺得孩子拖累了家庭,拖累了他們的幸福,經常對她和女兒二人惡語相向,后來就發展到動手打她。最嚴重的一次,是2015年5月。兩人再次發生爭吵,張女士準備帶女兒出去躲避,不料被秦某某瘋狂毆打導致右眼血流不止。醫院診斷為頭面部外傷、右眼外框內側壁骨折、腰部等軟組織損傷……事后,張女士打電話報警,經當地派出所調解后,秦某某在支付了張女士3000元醫療費后對張女士的其他費用拒不賠償,并毫無悔過之意。

                  今年2月24日,張女士來到滎陽法院決定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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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向法院申請

                  “人身安全保護令”

                  “魯法官,我害怕他以后還威脅我、打我,法院有沒有什么措施保護我……”走進滎陽法院的張女士,求助家事審判庭法官趙勇、魯曌霞法官。

                  魯曌霞說:“我見到她時, 她滿臉的緊張和惶恐,說話也是停停頓頓的,她的心里還是有各種擔心。”

                  根據張女士提供的報警記錄,還有住院證明,趙勇、魯曌霞法官隨即展開調查。經查,張女士所說的“家暴屬實”,趙勇、魯曌霞兩法官受理第二天下午便將“人身安全保護令”送到張女士手中,并將“人身安全保護令”送達當地的村委會和派出所,“該送達的全部都送達了”。

                  “我們也告知張女士的丈夫秦某某,不能再動手打人了,如果再這樣,他可能會受到治安處罰,嚴重的話可能構成刑事犯罪。”魯曌霞說。

                  秦某某態度也挺好,當即表示,“以后遇到什么事,都不再打她了”。

                  說起妻子張女士,他也是挺傷心的:“我打她也是有各種原因吧,她對我也不好,也不愛干家務,不會照顧家庭,結婚時我還給她了幾萬元彩禮,一想起這些就生氣,忍不住動手打了她。”

                  “你不管有什么糾紛,都不能動手打人,遇事一定要心平氣和地處理,況且你們的離婚案件法院已經受理了……”魯曌霞對秦某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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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滎陽市法院去年六七十起案件涉及家暴

                  據不完全統計,去年僅滎陽法院審理的離婚案件就有六七百起,其中有六七十起涉及家暴。“去年我審理的離婚案件就有百余起,以前,我們在審理這類家暴案件時,一般都是口頭告知家暴的一方,不能打人,遇事要商量著來,但因沒有‘禁止令’等有力保護措施,其效果很不理想。”魯曌霞說,去年12月17日滎陽法院家事審判庭正式成立。家事審判庭在接到張女士訴狀后不久,《反家暴法》正式實施,“我們告知張女士,在案件審理期間,如果感覺自身安全受到威脅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于是,3月3日,張女士到滎陽法院,正式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魯曌霞呼吁,受家暴的弱勢一方不要有“家丑不可外揚”的心態,大膽拿起法律這一“令箭”,勇敢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新聞普法

                  哪些人可申請

                  “保護令”

                  “保護令”,可由受害人申請,受害人無法申請的,也可由其近親屬及所在單位、居委會、婦聯等代為申請。

                  申請條件是什么?

                  按照《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或正置身于或可能存在家庭暴力危險的當事人,都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包括像本案中的張女士提供的報警(出警)記錄、住院證明、傷情照片、證人證言、社會機構的相關記錄或證明等、受理“保護令”申請后,人民法院應當在72小時內做出,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做出。

                  向哪里法院申請?

                  1.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2.被申請人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3.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違反“保護令”有什么后果?

                  “保護令”下發后,可禁止被申請人跟蹤申請人,或通過電話、信件、短信、網絡等方式騷擾申請人;有必要的話,還可責令被申請人暫時搬出雙方共同居住的住所等內容。但是,尋求保護的受害方還會有一種擔心,萬一家暴者不把這個“保護令”當回事,繼續跟蹤、騷擾, 甚至繼續對受害人進行施暴怎么辦呢?

                  魯曌霞說,《反家暴法》明確規定,如果在保護令有效期內,被申請人違反保護令禁止事項,繼續對申請人及其家人實施家庭暴力,如果行為構成犯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不構成犯罪,那么法院給予訓誡,或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

                  因怕“保護令”成為一紙空文,滎陽法院在向張女士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的當天,就向當地派出所、居委會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以監督被申請人對裁定的執行。

                  人身安全保護令都保護啥?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內容包括:1.禁止被申請人毆打、威脅申請人或申請人的親友;2.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申請人,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親屬;3.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4.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文章關鍵詞:反家庭暴力法;河南;家暴 責編:王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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