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男子承諾為前妻購房失信 法院判賠25萬元

                2014-09-03 07:16 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兩年前,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男子韓某寫下了一份離婚保證書,承諾“離婚后為女方購買一套房子,含裝修家電”。但因協議未履行,女方許某將前夫告上法庭。9月1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因該項訴求不具體明確,未獲法院支持,但在訴訟中被告自愿補償原告25萬元。

                  禹州市民韓某和妻子許某于2012年協議離婚。韓某給許某出具了一份保證書:“離婚后一個月內給女方買一套房子,含裝修家電。”

                  離婚后,許某多次要求韓某履行離婚時的約定,但遭到了韓某拒絕。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告訴求不具體明確,但被告人自愿補償原告25萬元,法院對此予以支持,駁回原告許某的其他訴訟請求。(記者 韓爭強 通訊員 李銳 孫偉博)

                責編:王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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