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實施:只要鄰居同意 家里也能開公司

                2014-03-05 07:14 來源:大河網-河南商報

                  漫畫/王偉賓

                  漫畫/王偉賓

                  只要經由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居民住宅就可以允許登記為住所(經營場所)。

                  目前,這一規定已寫進《河南省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的規定》,只是尚未完成審批程序。

                  消息

                  家中辦公司?

                  這得利害關系業主同意

                  3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實施。受惠于“注冊資本認繳制”和“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等政策,眾多公司和個人前來詢問相關事宜。各地工商注冊大廳內,人流量倍增。

                  3月3日,商報記者在河南省工商局注冊大廳采訪時,發現大廳內準備了很多紅色的冊子,共羅列了23條內容,用以解答“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有關問題”。

                  其中,第11、12、13條內容,提到了《河南省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如第11條,問題是“能否一個地址登記多家公司”,回答是“可以”。解釋稱:“根據《規定》,允許有直接或間接投資關聯關系的市場主體,使用同一地址為住所(經營場所)登記,允許在集中辦公區以統一地址,作為多家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

                  這也就是俗稱的“一址多照”。

                  第12條關于“公司新增的經營場所,是否必須辦理分公司登記證”,答案是“不是”。解釋稱:“根據《規定》,市場主體在同一縣(市、區)區域增設經營場所的,可以選擇辦理經營場所備案或分支機構登記。”

                  其言外之意,允許“一照多址”。

                  第13個問題是“我可以在家中辦公司嗎?”答案是“可以”。“根據《規定》,經由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允許將居民住宅登記為住所(經營場所)。”

                  這條尤為引人注目,它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了公眾關于“住改商”下一步走向的疑問。

                  

                責編:王芳菲
                0
                我要評論
                用戶名 注冊新用戶
                密碼 忘記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