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銀行被指“私賣員工” 當事男子對簿公堂

                2013-06-05 07:33 來源:東方今報

                  洛陽銀行

                洛陽銀行

                  映象網(wǎng)訊(記者 李亞林/文 見習記者 張歡歡/圖)“我明明是洛陽銀行招聘的員工,卻在不知情下被‘賣’到洛陽一家勞務公司。”6月4日,洛陽市瀍河區(qū)居民曾小建向東方今報記者反映,稱他于2007年3月通過洛陽銀行(原洛陽市商業(yè)銀行)的招聘程序,成為該行一名合同工,然而,在2012年12月卻發(fā)現(xiàn)自己被洛陽銀行私自將勞動關系轉(zhuǎn)到一家勞務公司。

                  昨日上午,曾小建一紙訴狀將洛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洛陽銀行”)告上法庭。就此,東方今報記者進行了調(diào)查采訪。

                  【反映】 “員工”身份遭遇暗度陳倉

                  今年43歲的曾小建告訴記者,2007年3月,他在洛陽市唐宮路人才招聘市場看到洛陽銀行一則招聘電工的信息,便按照上面的聯(lián)系方式給洛陽銀行打電話報了名,“一名工作人員說報名的人還不夠,讓我等應聘考試時間的通知”。

                  曾小建說,當年4月份,他和參加該次應聘的其他19人一同進行了考試,最后只有他一個人競聘成功,當年5月份成為洛陽銀行的一名員工。曾小建稱,他在洛陽銀行的工作是負責總行辦公大樓及全市各支行的水電冷暖維修。

                  “半個月后,我和洛陽銀行簽訂了勞動合同,一式兩份,但所簽的勞動合同并沒有給我個人。”曾小建向記者介紹,2007年9月,他的工資發(fā)放形式改為直接打到銀行卡上,“直到2012年12月份,我才知道工資是洛陽銀行代龍祥公司發(fā)的”。

                  曾小建稱,2012年12月21日,洛陽銀行通知他與一家勞務派遣單位簽一份“勞務派遣協(xié)議”,“我當時看過就表示不同意,上面寫著養(yǎng)老保險等這些社會保障費用由我個人承擔,我肯定不愿意。”隨后,因感到自己的權益遭受侵害,曾小建離開了洛陽銀行。

                責編:劉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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