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男子遭警察當街攔檢私人物品 感覺隱私被侵犯

                2013-05-06 10:52 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先站住,包打開我看看是啥東西?”前天上午,鄭州的劉先生和朋友當街被3名警察要求檢查其電腦包,并要求劉先生證明電腦確為其所有,劉先生感覺隱私權受到侵犯。

                  對此,相關律師表示,警察可以在公共場合檢查私人物品,但尺度掌握不好就有侵犯隱私之嫌。

                  “電腦是不是你的,請證明!”

                  前天上午10點40分,在鄭州做生意的劉先生和朋友走到鄭州市江山路與開元路交叉口時,被3名三十多歲的男子攔住,要求檢查其電腦包。

                  “他們說‘先站住,包打開我看看是啥東西?’”劉先生告訴記者,其中一名男子將一個寫有“公安”的本本掏出來,但未等他看清,該男子已經將證件收回,另外兩名男子沒有出示證件,三人也未穿警服。

                  “電腦是不是你的,請證明!”劉先生說,見3人如此要求,因為不知真假,他撥打了110,通過核實,此3人確是執行公務的民警。劉先生無奈,只好打開電腦。3人將電腦屏幕背對著他,讓他說出電腦桌面上的文件和程序檢查印證,但劉先生表示桌面文件“亂七八糟”,記不起來。3人又要求劉先生說出QQ號碼,劉先生說出的號碼與QQ登錄記錄相吻合,他們這才作罷。約半小時后,劉先生和朋友才得以離開。

                  事后劉先生表示,當街被查私人物品,感覺隱私權被侵犯。

                  警察當街查私人物品是否侵犯隱私權

                  警方:

                  不存在侵犯隱私,但須文明執法

                  昨日下午,記者聯系了鄭州市長興路派出所,一名負責人表示,公安機關有權對形跡可疑的人進行檢查,公民也有義務進行配合,但在執法過程中,民警必須先表明身份。警察在檢查印證的時候,并不對外公開傳播,不存在侵犯隱私的問題,但需注意文明執法。

                  律師:

                  這樣是可以的,但要把握好度

                  河南言東方律師事務所主任閆斌認為,警察有權力在公共場所進行物品所有權印證,但在對含有個人隱私物品進行印證時,警察須先出示證件,不能對有實質性內容的物品進行檢查,比如檢查電腦,警察一旦打開文件夾,瀏覽文檔或圖片等實質性信息時,就涉嫌侵犯被檢查人的隱私權。

                  提醒

                  路遇自稱警察的人要求檢查物品咋辦?我們應先要求他們出示證件,核對無誤后,應當配合檢查,并有權拒絕警察對含有實質性內容物品的檢查,保護隱私權。

                  (見習記者 朱建豪)  

                責編:劉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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