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一協管員清理小廣告被撞死 法院認定行為屬工傷

                2013-01-16 07:08 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清理小廣告協管員命喪車輪下

                  李哲 制圖

                  協管員在清理馬路廣告過程中,被一輛大客車卷入輪下,經搶救無效死亡。社保部門認定,女協管員的行為屬工傷,但用人單位認為其行為屬交通事故。1月15日,鄭州中院二審認定,協管員的行為確屬工傷。法官認為:2011年1月1日修改并實施的《工傷保險條例》一大亮點就是,“職工”不再是國家正式工的專稱,非正式職工與正式職工在工傷保險問題上待遇是一樣的。不管企業是否給職工上勞動工傷保險,如果是在工作中出現傷害,同樣享受工傷待遇。

                  清理小廣告,協管員命喪車輪下

                  2011年10月,43歲的楚女士被鄭州某事業單位聘為協管員(非正式職工),主要從事清理街面或道路上的小廣告(又稱“膏藥”胡貼)。2012年1月4日16時,楚在清理小廣告過程中,騎電動車行至棉紡路河醫立交橋下橋口向東59米時,被一輛大客車卷入輪下,一后車輪在其頭部碾軋,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2012年1月19日,警方出具了交通事故證明。

                  事發后,楚女士家人與其所在單位,就楚的傷亡是否屬工傷問題產生爭議。因為,同樣一起事故,工傷賠償標準高于其他標準,且不論勞動者本人是否存在過錯。

                責編:李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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