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首次發布司法改革白皮書 刑訊逼供是冤假錯案主因

                2012-10-10 06:40 來源:鄭州晚報

                10月9日,《中國的司法改革》白皮書發布現場。

                  10月9日,《中國的司法改革》白皮書發布現場。

                  中國首次發布司法改革白皮書

                  勞教存在問題,正研究改革方案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9日發表了《中國的司法改革》白皮書。這是中國首次就司法改革問題發布白皮書。

                  這個大約18000字的白皮書,第一次全面、系統地向國內外介紹了中國司法改革的基本情況和主要成就,向國際社會展示中國建設法治國家的形象,表明中國致力于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態度和決心,增進國內外對中國司法改革以及法治建設的了解、認同和支持。

                  同時,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姜偉9日表示,改革勞動教養制度已經形成社會共識,相關部門做了大量的調研論證工作,廣泛聽取了專家學者和人大代表的意見和建議,正在研究具體的改革方案。

                  他說,勞教制度是由中國立法機關批準的法律制度,有法律依據。勞教制度為維護我國的社會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他同時坦言,勞教制度的一些規定和認定程序也存在問題。

                  我國勞動教養制度開始于上世紀50年代。

                  姜偉還表示,知情、表達、參與、監督也是公民的基本權利。知情是監督的前提,公開透明已經成為司法共識。

                  司法改革之路

                  第一輪 1997年

                  黨的十五大提出“推進司法改革,從制度上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此后,我國全面啟動了司法體制改革的實踐。

                  第二輪 2002年

                  黨的十六大提出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將司法體制改革作為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大舉措和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

                  2003年

                  全國司法改革領導小組成立,標志著主導中國司法改革進程的核心機構的出現,以及一種全新的、自上而下的改革策略和模式的最終確立。

                  2004年底

                  中共中央轉發了《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關于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初步意見》,提出了改革和完善訴訟制度、訴訟收費制度、檢察監督體制等10個方面的35項改革任務。

                  第三輪 2007年

                  黨的十七大提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

                  2008年

                  中央轉發《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圍繞優化司法職權配置、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加強政法經費保障4個方面,提出了60項改革任務,被看作是新一輪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開啟。

                  司法體制改革需頂層設計、總體規劃

                  反駁司法“封閉改革”論

                  目前社會上,一些法律專家認為中國的司法制度改革容易存在自我改革、封閉改革、自上而下改革的現象。

                  對此,姜偉進行了反駁,“司法改革凝結了各方面的智慧”。

                  他表示,中央提出的司法改革的基本原則之一,就是堅持群眾路線,從中央改革文件的形成到具體改革措施的出臺,都是按照程序,由有關部委共同參與調研論證,并以各種方式聽取并吸收專家學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內外人士等的意見建議。

                  對于“自我改革”,姜偉說,由于司法改革涉及司法權的優化配置,如果由某一司法機關主導改革,很可能出現不愿意放棄權力,或者在改革中擴張權力的問題。

                  但是,中國的司法改革一直在黨中央的直接領導下,在實施層面,落實改革任務的牽頭和協辦單位最多時達15家。可見,不是由某一個司法機關、某一個主管部門可以主導中國的司法改革的。

                  鼓勵、支持地方先行立法

                  對于“自上而下改革”,姜偉表示,這是各國司法改革共同遵循的規律。司法改革是一個系統工程,內容涉及國家司法的基本制度,需要頂層設計、總體規劃。每一項司法改革措施的出臺和落實,都需要相關部門的配合,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不是地方或基層改革可以解決的。

                  更重要的是,司法改革必須依法進行,司法改革的目的是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不允許采取破壞法治的方式進行。

                  如果倡導“自下而上改革”,地方的改革實踐突破現行法律,會損害憲法和法律的權威。當然,基層是司法改革的原始動力,80%的案件在基層,基層對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中的問題先知先覺。

                  姜偉表示,對保障公民權利的改革事項,在中央出臺改革文件后,也鼓勵、支持地方先行立法,為整體推進改革積累經驗、提供參考。

                  六舉措防止冤假錯案

                  一是嚴禁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實踐證明,導致冤錯案發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刑訊逼供、非法取證是主要原因。

                  二是強化證人出庭作證。證人出庭作證對于提高庭審質量、有效減少冤錯案有重要意義。為鼓勵證人出庭作證,建立完善了證人保護制度,建立了證人出庭作證補助等制度。

                  三是保障并強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

                  四是加強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

                  五是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

                  六是加強司法活動的社會監督。進一步完善訴訟當事人、參與人的權利義務告知制度,深化司法公開,以公開促公正。

                  白皮書展示中國司法之進步

                  保障犯罪嫌疑人及時獲得辯護

                  白皮書介紹,中國1979年制定的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人在法院審判階段才有權委托辯護人。1996年修改的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就可以聘請律師提供法律幫助,案件偵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后有權委托辯護人。2012年修改的刑事訴訟法進一步明確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也可以代為委托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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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法律防范和遏制刑訊逼供

                  白皮書介紹,2012年修改的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司法人員在辦案過程中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自愿性。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應當予以排除,并明確了非法證據排除的具體程序。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發現有應當排除的非法證據的,都應當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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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處死刑的案件逐步減少

                  白皮書指出,中國保留死刑,但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中國刑法規定死刑只適用于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并規定了嚴格的適用標準。2011年頒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占死刑罪名總數的19.1%,規定對審判時已年滿75周歲的人一般不適用死刑,并建立死刑緩期執行限制減刑制度,為逐步減少死刑適用創造法律和制度條件。

                  從2007年開始,由最高人民法院統一行使死刑案件的核準權。中國實行死刑第二審案件全部開庭審理,完善了死刑復核程序,加強死刑復核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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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積極推進量刑規范化改革

                  白皮書指出,為了規范量刑活動,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和《關于規范量刑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明確量刑步驟,細分法定刑幅度,明確量刑情節的量化標準。人民法院在刑事裁判文書中說明量刑理由。這些改革進一步規范了量刑裁判權,保障了量刑活動的公開與公正。

                  此外,白皮書還指出,近年來,中國司法機關選擇法律適用問題比較典型的案例作為指導性案例予以發布,供各級司法人員處理類似案件時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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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逐步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

                  白皮書說,近年來,法律援助事項范圍從刑事辯護向就醫、就業、就學等民生事項拓展,經濟困難標準參照各地生活保障標準,辦案補貼標準進一步提高,并針對農民工、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婦女五類特殊群體建立了專項經費保障制度。

                  2009年以來,全國法律援助經費年均增幅為26.8%,2011年達12.8億元人民幣,法律援助工作水平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不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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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幅降低當事人訴訟成本緩解訴訟難

                  白皮書指出,在降低訴訟收費方面,明確限定訴訟費用交納范圍,人民法院只收取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大幅調整財產、離婚、勞動爭議等與人民群眾密切相關案件的收費起點和比例、標準,實際收費大大減少。對行政賠償案件等情形免收案件受理費。對行政案件不論是否涉及財產標的,一律按件收費。

                  在減免訴訟費用方面,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并明確了免交、減交、緩交訴訟費用的情形、程序和比例,保證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能夠依法充分行使訴訟權利。

                  據新華社

                責編: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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