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 建議限購機動車“解堵”

                2012-09-25 06:32 來源:東方今報

                  昨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召開,擬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涉及保險金繳納比例、居民用電、郵政及快遞行業管理等多方面內容。

                  失業滯納金降低到萬分之五

                  我省準備對《河南省失業保險條例》和《鄭州市失業保險條例》的相關內容作出修改,對失業保險滯納金的比例擬修改為萬分之五。

                  除此之外,上位法還加大了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繳納、審計、處罰力度,為此我省擬增設一款規定:“逾期不繳納的,處以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出臺條例終結快遞“數宗罪”

                  會議審議修改《河南省郵政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其中特別增加“快遞業務”章節。

                  目前,快遞企業實力良莠不齊,有輛摩托就敢做快遞。為此《修訂草案》規定,快遞企業不得以轉包、分包、加盟等形式,授權、委托沒有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經營快遞業務。

                  快遞企業不得擅自中斷提供快遞服務。如確需臨時歇業的,應當提前7天書面告知省郵政管理部門,同時在營業場所及有關媒體上進行公告,并及時妥善處理未處理的快件。

                  為防止快遞物品丟失或投遞失敗,《修訂草案》規定如快遞企業漏填、虛假填寫快遞運單重要信息,或者未按照國際規定妥善處理無著快件的,可處3000元以下罰款。

                  建議控制機動車數量

                  針對目前日益嚴重的出行難、停車難等交通問題,省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委出具《關于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況的專題調研報告》,提出建議解決出行難。

                  具體的建議有解決市區道路兩側亂停亂放問題,還路于民;加快城區停車場配套建設,開放單位內部停車場;學習上海、北京、武漢做法,控制機動車保有量的快速增長,有效預防大型建設項目盲目上馬后引起新的交通擁堵。

                  停電前應兩次告知用電人

                  昨天審議的《河南省供用電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中規定,供電企業采取中斷供電措施,應事先通告或通知用電人。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劉建功建議,如果針對小區進行停電,需要兩次預告,第一次可以是停電的幾天前,第二次最好在停電前兩小時,并且要說清楚停多久、什么時候來電,讓居民做好準備工作。

                  有的小區居民的電費是通過單位后勤部門代收,會出現個別用戶電費繳費不及時或是不繳的情況。“拉閘停電”成為這些受委托單位手中的“撒手锏”。

                  《條例(草案)》規定,受委托轉供電單位、物業小區和其他代收電費單位不得無故對用電人拉閘停電,也不得提高電價或加收其他費用。(東方今報記者 王秋欣)

                責編:周艷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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