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四】資金放寬
允許注冊資本“零首付”
小型微型企業創業資金有限,如果能省下一筆注冊資本,小型微型企業將會獲得更多的流動資金。通知規定,小型微型企業的投資人可以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股權、債權等作價出資,非貨幣資產出資額占注冊資本的比例最高可達70%。
創辦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無最低出資數額限制。通知指出,對于注冊資本在50萬元(含50萬元)以下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允許注冊資本“零首付”,在2年內繳足注冊資本。
【放寬五】費用減免
小微企可免費注冊登記
通知規定,注冊資本或出資總額在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免征企業注冊(變更)登記費、補(換)營業執照工本費和企業年檢費,分支機構按其隸屬企業的注冊資本享受免征政策。免征范圍內的企業辦理注冊資本變更登記,增資后注冊資本超過50萬元的,按原規定征收登記費,減資后注冊資本等于或低于50萬元的,免征登記費。對于個體工商戶注冊(變更)登記費、補(換)營業執照工本費也予以免費。這些費用免征期限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記者 劉江浩 實習生 劉學增 趙朋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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