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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檢察官辦律師證被告知需"自證無罪" 起訴律協

                2016年05月04日07:35  來源:新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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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受關注的前明星檢察官狀告律協一案有了結果——

                  新快報訊 因在辦理實習律師資格證時被告知要“自證無罪”,剛剛實現“華麗轉身”的廣州前明星檢察官把主管部門——廣州市律協給告了。新快報記者昨日了解到,楊斌已通過所在律師事務所獲得了實習律師資格證,昨日下午向受理該案的廣州鐵路運輸第一法院申請撤訴。楊斌表示,希望此事能推動“無犯罪證明”這一阻攔律師執業規定的修改。

                  45歲的楊斌是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前檢察官,曾因當庭為溺嬰媽媽周模英求情,并持續關注其改造、幫助其照顧家庭,受到媒體關注,成為“明星檢察官”。2015年3月,楊斌揮別從事了23年的檢察工作,轉型當律師。但因缺少一張14歲至22歲的無犯罪證明,楊斌一直未能獲得廣州市律師協會頒發的實習律師資格證。

                  據楊斌介紹,從14歲至今,她的戶籍先后在5個不同的地方,要辦好這份無犯罪證明,她至少要跨省跑5個派出所,她認為這是強人所難。為此,楊斌向越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廣州市律協對其作出實習登記行政決定。

                  越秀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認為楊斌提起的訴訟不屬于法院行政訴訟案受理范圍,遂于2015年12月底駁回了楊斌的起訴。后楊斌不服原審裁定,向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今年3月28日,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對該案作出二審裁定,撤銷越秀區法院一審的行政裁定,裁定該案由廣州鐵路運輸第一法院繼續審理。

                文章關鍵詞:楊斌;律協;律師證;裁定;實習律師 責編:王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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