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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內已知被關最久冤獄犯"陳滿23年后宣告無罪

                2016年02月01日10:26  來源:澎湃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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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滿案宣判前的美蘭監獄門口

                  陳滿案宣判前的美蘭監獄門口

                  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陳滿故意殺人、放火再審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裁判,宣告陳滿無罪。

                  浙江高院認為,原裁判認定原審被告人陳滿殺死被害人鐘作寬并放火焚尸滅跡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應予改判

                  由于陳滿的父母均已年逾8旬,因此未能來海南見證兒子平反。當天只有陳滿的哥嫂陳憶夫婦到庭旁聽。

                  幫助陳滿申訴的律師王萬瓊告訴澎湃新聞,陳滿是國內已知的服刑時間最長的蒙冤者,1992年12月底被抓至今,已失去自由23年。

                  “殺人放火”

                  1992年12月25日晚,海口市上坡下村發生一起殺人焚尸案。隨后,租住在被害人鐘作寬家的四川男子陳滿被鎖定為嫌犯。兩天后,陳滿被海口警方抓獲,自此失去自由。

                  1994年3月23日,該案在海口中院開庭一審,陳滿向法庭陳述公安機關對其刑訊逼供,律師曹錚為其作無罪辯護。同年11月9日,海口中院以故意殺人罪、放火罪數罪并罰判處陳滿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一審宣判后,海口市檢察院抗訴,認為應判處陳滿死刑。

                  曾幫助陳滿申訴的北京一研究所退休職工程麗蓉撰文指出,一審宣判后,陳滿本想上訴,但不懂法律,又無法見到自己的律師,因此錯過了提起上訴的期限。

                  曹錚律師介紹,陳滿案一審宣判一個月之后,他才得知判決結果。其間,法院未以任何形式告知他。幸好,海口市檢察院抗訴,才推進該案走進二審程序。

                  1999年4月15日,海南高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裁定書稱,“抗訴機關的抗訴理由并無不當,但考慮到本案的具體情況,對原審被告人陳滿可不立即執行死刑。”

                  陳滿及其家人不斷申訴。2001年11月8日,海南高院駁回陳家人的申訴。2013年4月9日,海南省檢察院審查后認為陳滿案不符合立案復查條件。

                  陳滿及其家人經年不息的申訴,得到了多方幫助,全國人大代表陳達芬曾向最高法、最高檢多次反映該案。此外,多家媒體也關注報道了此案。

                  “百分之百不是冤案”

                  2014年7月,澎湃新聞記者走訪四川、海南等地,查閱陳滿案大量卷宗材料,發現該案存在作案時間、作案動機、重要物證、刑訊逼供等五大懸疑。

                  作為陳滿的申訴代理人之一,清華大學法學教授易延友仔細梳理所有案卷后得出結論:陳滿不可能有作案時間。陳滿的一、二審辯護人曹錚稱陳滿的口供至少有18處矛盾。

                  此前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陳滿案的一審審判長涂國華承認,公安機關沒有保管好“個別物證”。但他同時表示,“從我的角度來說,這個案子沒有任何錯誤,百分之百不是冤案。”

                  2015年2月10日,最高檢以海南高院裁定書“認定事實錯誤,導致使用法律錯誤”為由,向最高法提出抗訴。

                  最高檢認為,原審判決、裁定認定陳滿故意殺人、放火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認定陳滿具有作案時間與在案證據證明的事實不符,原審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在案證據之間存在矛盾,作為定罪主要證據的陳滿的有罪供述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存在疑問,且有罪供述的某些情節得不到其他證據的印證,原審裁判據此認定的事實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

                  2015年2月28日,最高法立案并組成合議庭審理該案。經審查,認為海南高院刑事裁定書認定陳滿犯故意殺人罪、放火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2015年4月27日,最高法指令浙江高院異地再審。8個月后,陳滿案再審開庭。

                文章關鍵詞:陳滿;無罪辯護;冤獄;被抓;高院 責編:李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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