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患有精神病的24歲男子羅某自傷,醫(yī)院用保護帶將其綁在床上。但因值班護士未按時巡視,第二天,護士才發(fā)現羅某竟被同室的病人掐死,而行兇病人也是一名精神病人。悲劇發(fā)生后,因檢察機關對當班護士不予起訴,羅某的母親提起了刑事自訴,要求追究當班護士的刑事責任。
昨日,北京市一中院終審判處當班護士楊某犯醫(yī)療事故罪,但因醫(yī)院已與家屬達成協(xié)議,向其做出50萬元賠償,楊某也被醫(yī)院開除,故對其免予刑事處罰。
事件
因特護被綁 遭室友掐死
1999年11月29日,24歲的羅某因精神受到刺激被送往海淀區(qū)北京大學第六醫(yī)院治療。被診斷為“急性精神病癥”,醫(yī)囑為精神科特護,也就是需防其沖動、需要巡視。
住院當晚,因羅某拒絕服藥打針,醫(yī)院就用保護帶將其綁在床上。被綁的羅某后又吵又鬧,醫(yī)師就給其注射了10mg安定。次日早晨6點10分,羅某被發(fā)現時已經死亡。
經查,羅某的死是被同室39歲的精神病人唐某扼頸機械性窒息死亡。而經司法精神病鑒定,唐某實施違法行為時喪失辨認、控制能力,無責任能力。
據海淀法院一審判決書顯示,事發(fā)時,楊某作為大夜班副班護士,未嚴格履行巡視職責,沒有按規(guī)定定時松解羅某的保護帶,導致羅某被掐死。
2000年1月19日,北京醫(yī)科大學附屬第六醫(yī)院與死者羅某的家屬達成協(xié)議,賠償50萬元并承擔其他損失費用,對護士楊某給予開除處分。
辯解
當班護士稱應由醫(yī)院擔責
據護士楊某稱,由于羅某被送來醫(yī)院時比較興奮吵鬧,楊某就騰出一個單間安排其入住,并對羅某采取了保護措施,用綁帶把他綁在病床上。把門鎖上后,下午3點楊某就下班了。
晚上11點多,楊某再次來到單位上夜班。凌晨1點30分,他和另外一名實習護士郝某與前班護士辦理交接。清點人數時,楊某發(fā)現羅某的病房里又新進了一個病人唐某。
凌晨2點左右,楊某又巡視了一次,但沒有進病房查看。
次日早上6點多,郝某找到楊某說羅某有些不對勁。此時楊某發(fā)現,羅某還被捆著,身體已經僵了。
楊某稱,自己雖有過錯,但不構成犯罪。其辯護人稱,楊某未按規(guī)定巡視并不必然導致被害人羅某死亡的結果發(fā)生。“羅某死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醫(yī)院管理混亂,工作交接脫節(jié),上一班醫(yī)護人員錯誤安排病房、沒有及時松解保護帶也是原因。”
作為實習護士的郝某稱,按規(guī)定,應該對病人每隔10分鐘巡視一次,對羅某這樣的病人應該重點觀察。此外,對于羅某這樣有被約束病人的病房里,是不能再入住沒有被約束的病人的。
醫(yī)院出具的特護記錄顯示,楊某的前一班護士對羅某都有詳細且明確的護理記錄,但從當晚1點半楊某接班以后,就沒有任何關于對羅某的護理記錄,楊某一晚上都沒有對羅某進行過巡查,也沒有按規(guī)定護理。
判決
法院認定構成犯罪但免予刑事處罰
2006年,北京醫(yī)學會、中華醫(yī)學會兩次進行醫(yī)療事故鑒定,結論將此事認定為一級甲等醫(yī)療事故,醫(yī)院承擔次要責任。
檢察機關認定,楊某涉嫌醫(yī)療事故罪,但情節(jié)輕微,決定對楊某不起訴。為此,羅某的母親趙某向海淀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一審時,海淀法院認為雖然羅某的死亡是由另一位精神病人造成,但醫(yī)院也存在管理不當和嚴重失職。而楊某身為當晚值班副班護士,事發(fā)時代表醫(yī)院承擔巡視、護理職責,其嚴重不負責的行為是醫(yī)院沒有履行好保護患者安全職責的表現之一,與該死亡結果存在著重要的因果關系,應當以醫(yī)療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此,一審法院判決楊某犯醫(yī)療事故罪,免予刑事處罰。
判決后,羅某家屬提起上訴,認為對楊某的處罰過輕。而楊某也提起了上訴,認為羅某的死亡后果并非由自己造成的,其不構成犯罪。
近日,北京市一中院做出終審判決,駁回了羅某家屬和楊某的上訴,維持原判。(記者 孔德婧)
我們老兩口又驚又喜,到執(zhí)行局后,得知該案承辦人也正在外地執(zhí)行案件,我再次撥通了柏鳳杰副院長的電話。執(zhí)行現場,羅某懷有身孕的妻子躺在車前抗拒執(zhí)行,不明真相的圍觀群眾紛紛指責執(zhí)行人員。
羅某從浙江離開后,隱姓埋名回到了巢湖老家,被抓后他告訴民警,自己并不是不想還錢,只是不想被抓。10月23日上午,羅某早早地來到了火車站候車室,打算在椅子上睡一會,不料躺下沒多久,就被獲悉線索的合肥鐵路警方抓獲。
羅某從浙江離開后,隱姓埋名回到了巢湖老家,被抓后他告訴民警,自己并不是不想還錢,只是不想被抓。
5月15日上午10點,浦口交警大隊接警,稱花旗104國道寧淮高速高架橋下發(fā)生一起交通事故。隨后,辦案民警連夜對兩人兒子羅某突審,最終羅某承認了自己無證駕駛三輪汽車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實。
交警表示,羅某當時車輛直行,而電動車是違規(guī)掉頭,如果羅某沒有逃逸,就不會負主要責任,而如今肇事逃逸,則應負事故全責。
近日,南江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成功破獲兩起詐騙案,抓獲犯罪嫌疑人羅某(女,24歲,南江縣人),依法將其刑事拘留,并及時為受害人挽回經濟損失7萬元。
羅某的母親提起了刑事自訴,要求追究當班護士的刑事責任。
為防止患有精神病的24歲男子羅某自傷,醫(yī)院用保護帶將其綁在床上。2000年1月19日,北京醫(yī)科大學附屬第六醫(yī)院與死者羅某的家屬達成協(xié)議,賠償50萬元并承擔其他損失費用,對護士楊某給予開除處分。
剛獲得一筆貸款5萬元,羅某正計劃如何使用時,卻渾然不知放在身邊的銀行卡已被別人接連“刷”了4次,被刷走4萬元。
本網曾刊登了“80后”少婦羅某雇兇殺夫遭遇騙局的消息。為此,市中級人民法院鑒于羅某有自首、犯罪預備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jié),決定對其適用減輕處罰,并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羅某有期徒刑2年。
即將實習結束的羅某看中憑借實習單位平臺接觸到的大量電商訂單數據,心生“歹念”,在離職前一天,將公司內10多臺電腦裝上木馬病毒。羅某的實習崗位就是接聽電話,處理客戶的咨詢,在工作中接觸到的大量訂單數據。
據【廣州日報中山新聞】微博報道,7日16時許,中山市三角鎮(zhèn)東南村四海學校發(fā)生一起挾持人質事件,已僵持19個小時,警方仍在現場設法營救,人質暫安全。據了解,該校一股東羅某與三名討債人發(fā)生口角,羅某遂將其中1人挾持,釋放兩人要求籌款50萬元,兩人稱羅某持槍。
在QQ上用“漂流瓶”傳遞一夜情誘餌,然后將上當者騙至咖啡廳,由美女陪同喝酒消費。羅某稱,咖啡店中酒水、小吃的售價水分很高,“每瓶長城干紅進價30多元,售價380元;每瓶解百納進價40元,售價480元;羅納山售價680元、波爾多售價880元、極品波爾多每瓶1280元、法國香檳售價1380元、黑莓梅洛特售價1480元,這幾種酒進價都是100元左右;拉菲傳說進價280元,售價3880元。
江蘇省公安廳第一時間派出刑偵專家組趕赴案發(fā)地指導協(xié)助偵破,常州市公安局抽調大批精干警力成立專案組全力開展案件偵破。3月17日凌晨1時許,警方在常州市天寧區(qū)將羅某和朱某抓獲,并提取了他們作案時穿過的鞋子等重要物證。
記者30日從湖南岳陽樓區(qū)檢察院獲悉,因向受害人賠償了經濟損失并取得其諒解,該院對岳陽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副局長羅某作出涉嫌犯罪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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