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糾紛
2003年11月,深圳市南山區法院判決解除宋軍與劉紅梅的非法同居關系,兩個女兒歸劉紅梅撫養,宋軍每月支付撫養費2000元至其能獨立生活時為止。次年6月,這一判決結果獲深圳市中院維持。
雖然法院判了“分手”,兩人也再沒有見過面,但劉紅梅并沒有平靜下來,她仍然在不斷地尋找宋軍。她不斷地給宋軍的母親寫信,抒發自己對宋軍的深厚情誼。但宋軍依然避而不見。
2010年,得知宋軍的住址后,劉紅梅又來到廣州市天河區法院起訴,索要1800萬元撫養費。但不久,她撤訴了。事后,她又改為要求由男方來撫養孩子。
在給天河區法院的訴狀中,劉紅梅陳述了另一件“瘋狂”的事讓宋軍大吃一驚——2007年,她利用和宋軍之前培育并冷凍保存的胚胎,又通過代孕的方式,生下了第三個女兒。她說,宋軍就是第三個試管嬰兒的父親,要求他履行父親的撫養義務。
誰是“父親”?
宋軍認為,劉紅梅是“盜用”他的精子,他只能算一個“被捐精者”,“幾十年來,全世界由捐精者供精所生的孩子不計其數,是否他們都可以認捐精者為父親”?
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審理后判決駁回了劉紅梅的訴訟請求。
廣州市中院最近作出的終審判決,也駁回了劉紅梅的訴訟請求。判決說,由于沒有任何證據顯示三女兒的出生征得了宋軍的同意,孩子的出生違背了宋軍的意愿,宋軍無需“負責”。
“換言之,宋軍擁有‘不能被迫成為父親’的基本權利。三女兒的出生,侵犯了宋軍的生育選擇權,違背了我國的計生政策和生育倫理。這種情況下,宋軍可視為一個單純的捐精者,根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人類精子庫倫理原則》的規定,其對出生的后代既沒有任何權利,也不承擔任何責任。”法官解釋說。 (本文涉案人員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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