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貪污南水北調工程補償款案獲刑兩年半

                2012-11-27 07:51 來源:法制網

                  法制網聊城電近日,由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檢察院立案偵查并提起公訴的張某貪污南水北調工程補償款案,經該區法院依法審理,一審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

                  據悉,張某在2006年至2012年擔任該區閆寺辦事處某村黨支部副書記兼會計期間,在協助人民政府工作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采取侵吞、騙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單獨或伙同他人貪污南水北調工程補償款、村干部工資、道路擴建補償款共計55930元,得贓款15130元。案發后,張某將贓款全部退回。(記者 余東明 王家梁 通訊員 張珉)         

                責編:李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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