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執(zhí)法”。 辰辰攝
“小品執(zhí)法”。 承影攝
個別城管粗暴執(zhí)法,城管形象被玷污
環(huán)衛(wèi)工人、交通警察、園林工人等同樣是維護城市干凈整潔的職業(yè),他們都有過被冠以“最美”名頭的經歷,只有城管隊員,似乎還從來沒有人被稱為“最美城管”。反倒是“黑社會”、“流氓”等詞匯頻繁地成為城管的代名詞,甚至還有的媒體搞出了所謂“最差城管”的評選。
延安城管雙腳跳踩男子頭部、武昌城管十幾人毆打開顱手術者、哈爾濱城管暴力執(zhí)法導致千人圍毆、昆明城管毆打懷孕婦女……媒體上頻頻曝出的城管暴力執(zhí)法事件,挑動著社會大眾敏感的神經。部分城管存在的不文明執(zhí)法現象,使得城管整個群體都被嚴重地“污名化”。
“城管之所以成為社會攻擊的靶子,與一小部分人的粗暴執(zhí)法作風有關,再往下追究,則是與城管隊員身份不明確、數量極度匱乏有關。”伍義兵說。
一個城市到底有多少城管執(zhí)法人員才算科學合理?公安民警的配置一般按照轄區(qū)總人口的萬分之十五確定,消防人員為萬分之四,而城管則是參照市容監(jiān)察人員定員數的比例確定的,多為城市人口的萬分之二左右。“和公安、消防承擔比較明確的職責相比,城管的職責可謂一個筐,想裝什么就裝什么。”伍義兵說,國家規(guī)定的城管職能為“7+X”,這就造成了城管職能的不確定性,在有些地方,城管承擔的職能甚至超過100項。與繁重的工作任務相比,城管隊員的配置顯然難以滿足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因此,除了提高城管隊伍素質外,還須盡快找到干活的人。于是,實習生、臨時工等就常常出現。
此外,城管隊員的性質也是一個糾結的問題。國務院有關文件明確規(guī)定,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執(zhí)法人員必須具備公務員身份。按照這一規(guī)定的要求,城管隊員首先必須是公務員。然而,很多地方幾乎都沒有做到這一點。目前,普遍采取的做法是公務員與事業(yè)編混編、混崗,這既影響了執(zhí)法的嚴肅性,又給隊伍建設、人員管理、工資福利待遇等帶來許多難題。
“加大對城管隊員的管理教育,盡快提高整體素質。”每當地方曝出城管隊員粗暴執(zhí)法的新聞時,管理部門總會這樣表態(tài)。然而,城管的現實問題決定了“提高素質”既不是一蹴而就的過程,更不是一帖“包治百病”的良藥。要改變城管在社會公眾心目中的形象,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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