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4日凌晨8時許,河南蘭考縣收養孤兒和棄嬰累積超過100人的市民袁厲害家發生火災,造成7名孩童死亡。火災事故發生后,經媒體報道和網絡傳播引發了全社會的關注。
民政部相關負責人面對媒體采訪時表示:蘭考火災事件暴露了孤兒救助體系存在漏洞,民政部門將推動兒童福利法規的出臺,讓兒童受到法律更好的保護。
孤殘兒童救助
政府機構數量有限,民間機構身份有疑
在這場大火之前,孤、殘、棄兒童的撫養問題,以及像袁厲害這樣的民間收養機構都是公眾認知的盲點。那么,我們對于這類孩子的救助機制到底是怎樣的?
近日,記者在走訪北京市海淀區救助管理站時,副站長馮鑫向記者簡單介紹了北京在兒童救助方面的情況。馮鑫說,由于海淀區匯集北京市兒童福利院、海淀區婦女兒童醫院等機構,海淀區救助管理站接收的孤、殘、棄兒童數量比較大。“被救的孩子通常都是有身體或者智力殘疾的,被父母遺棄在了福利院或者醫院,被發現后再送到救助站。”馮鑫告訴記者,救助站一方面對于能夠提供線索的孩子,盡量幫助他們找到父母回到原籍;另一方面,對于沒有任何線索的(這種情況更為普遍),則根據規定,3歲以上的殘疾兒童送到北京市救助管理事務中心下屬的專門機構進行安置,3歲以上18歲以下,身體基本健康、智力正常的生活無著落兒童可以送到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
據北京市救助管理事務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自2003年救助管理制度確立以來,北京市民政局設立了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設置床位450張,根據受助未成年人年齡、身心狀況等提供分類救助保護服務。2003年至今,全市救助未成年人1.5萬余人次,幫助96%的受助未成年人返回原籍。當下,救助管理機構的服務正在從傳統的以回家為導向的服務逐步向以回歸社會為導向的服務過渡,除了為受助未成年人提供基本保障型救助服務,更注重通過知識教育、心理輔導等方式幫助受助兒童,進而使其回歸家庭、回歸社會。
記者了解到,北京市涉及孤殘棄兒童救助的機構除北京市救助管理事務中心及其下屬機構外,還有北京市兒童福利院、SOS兒童村等機構。
然而,政府雖設有相關機構對孤、殘、棄兒童進行救助,但由于機制尚未完善,政府機構的救助力度有限。據民政部公布的數據顯示,我國現有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即“孤兒”)61.5萬名,這個數字是動態的,每年都會增加,每年又有一批被收養。這個數量主要是指民政部門發現和在民政系統登記的孤兒。而收養主體目前有政府、個人、社會組織。其中,民政部門兒童福利機構養育的孤兒僅有10.9萬名,由親屬養育、其他監護人撫養和一些個人、民間機構撫養的孤兒有50多萬名。
目前,我國對孤兒和棄嬰,采取分散與集中養育相結合的方式,民政部門福利機構主要負責查找不到監護人、監護人無力撫養和未被收養的孤兒、棄嬰,發揮著兜底保障作用。
“民間收養作為官方福利機構的補充,發揮著十分重大的作用。有些被媒體報道后而被政府部門所知,而更多的不為人所了解。”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王名表示:“截至目前,沒人能確切說清我國有多少民間孤兒院。但我知道未經民政部門審批的個人收養情況,是普遍存在的。”
王名指出,由于未走政府審批程序,我國大多數民間孤兒院處于“合情不合法”的境地,相當一部分孤兒院“不出事自生自滅,出事后一散了之”。對此,王名認為,“一個民間機構所提供的安全和權益很難得到保障,只靠良心、道德不具備剛性約束力。因此,相關的政策法規要盡快完善,孤兒的民間收養要確定國家標準,即必須具備一定的經濟實力、必要設施和專業能力。”
蘭考之痛
在于制度弊端,政府責任亦不可避
蘭考悲劇發生后,網友在微博、博客、評論中都在追問這樣的問題:為什么這些孩子沒有父母撫養?有多少孩子還處于這樣的困境?為什么由袁厲害這樣的一個普通公民來承載這些孩子的生存機會?政府應該承擔什么責任?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副主任張文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中國的兒童保護制度像一口破鍋,到處漏風,熱點事件揪出一個洞,就去補這個洞,既沒有防止同類悲劇發生,也對其他類似悲劇的發生沒有任何預防作用。“甘肅校車死了一些孩子,執法一陣風,結果用不了多久,江西又發生同樣的校車事件。畢節五男孩死了,處分了幾個官員了事,沒有制度檢討和補救性方案的公開,結果蘭考一把火,又讓一些孩子葬身火海。”
反思蘭考火災,張文娟認為,既有棄嬰福利保障制度的弊端,而政府的責任亦不可回避。
從相關政策看,根據《民法通則》第16條規定,如果一個孩子實在沒有人能夠擔任監護人,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成為監護人;2010年國辦《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更是明確,“對沒有親屬和其他監護人撫養的孤兒,經依法公告后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這就說明,棄嬰應該由國家監護,而且根據相關政策,中央也有專項經費保障。”張文娟說。
蘭考縣民政局解釋當地棄嬰未進入國家監護,一是當地沒有兒童福利機構;二是民政部門沒有強制執法權。“即使有兒童福利機構,棄嬰也不一定能進入國家監護。”張文娟認為,問題的關鍵在于,我們幾乎沒有對棄嬰的發現機制,可能導致一是很多棄嬰不能及時進入政府視野;二是福利機構接收孩子后對孩子的后續安置面臨法律風險。而棄嬰問題追溯到源頭上則暴露出基礎福利制度的缺乏。“由于對未成年人醫療保障水平過低,導致一些家庭陷入撫養困境,從而發生遺棄行為。”
張文娟表示:“對于包括孤、殘、棄兒童在內的困境兒童保障,家庭、社會、政府都有責任,而目前最應該強化的是政府責任。社會的角色很重要,但其作用有限,可持續性也弱,袁厲害的經歷佐證了這一觀點。因此,解決孤殘棄兒童問題需要政府責任的到位,主要的途徑則是通過完善兒童福利制度,出臺兒童福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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