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概念的最高層次是一種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礎,應該是對于人的價值的尊重”。陳弘毅這樣說到。我認為這句話是十分有道理的。我國是人民當家做主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依法治國應該以人為基礎,讓人們在法律的框架上生活的自由。所謂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提高黨的依法執政水平,監督地方政府建設法治政府,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完善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培植新型的社會主義法律文化。
作為中華兒女,建設法治社會應當人人有責。依法治國不僅靠黨,政府更重要的是靠廣大人民群眾自己。只有群眾參與進來,依法治國才能順利的進行,只有群眾認清自身的責任,依法治國才能做的更好更有成效。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要嚴格遵守這四點要求,才能推動法治社會的發展,才能使我國的法律體系越來越健全,才能使不法分子得到應有的制裁,維護廣大人民的利益。
滋賀秀蘭曾經說過“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國是距離法制最為遙遠的一種,甚至與歐洲形成了兩極相對的反差。”不知他的這種說法是否真實,但一種失落感油然而生,不禁使我想到最近幾年發生的案例,讓我對自己國家的法律體系深感擔憂,明星吸毒案,藥家鑫殺人案,彭宇的冤案等。法律的漏洞,使一些不法分子肆意妄為,逍遙法外使一些好人得不到好報。壞人得不到制裁。
我心中的依法治國,不是使國家變成一個冷冰冰的制度機器,它應該是一個溫暖的充滿人情味的社會。成功的依法治國不僅會使國家法律制度更加完善,社會得到發展而且也會使人們感到更加溫暖,更加幸福。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發展,必然要在以德治國與依法治國相結合,黨規與國法相結合的基礎上。通過黨內遵守黨規黨法來樹立依法執政和嚴格守法的道德表率,從而通過“黨內法制來帶動國家法治”,即帶動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機關依法裁判,普通百姓遵紀守法,從而實現依法治國。(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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