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上午,因兩名段長職位調動,順義區水務局潮白河管理段30名職工隨份子9000元錢,購買兩個金飾分別送給兩名段長。有職工舉報稱,金飾為管理段內其余三名副段長花費公款購買,隨后在職工大會上攤派給職工,要求每人湊錢200元。(2月18日《京華時報》)
兩名領導調任他處,昔日同事買點紀念之物,表表惜別之情,按說也是人之常情。不過,這種禮物的買和送,最好還是充分尊重“集體意見”,而不應像前述這家單位那樣,“領導一言九鼎,下屬乖乖服從”。這樣的送法,即便仍是干部出了大頭,但在旁人眼里,送出的不過是份“諂媚人情”。
“送人情”何以成了“送諂媚”?道理其實很簡單:倘若換成是普通職工的跳槽或退休,試問三名干部還會如此熱心地組織送出“調任金條”么?即使購買金條沒有動用一分公款,即使職工都是自愿湊份,挑頭的幾名干部恐怕也是另有算盤:領導另有高就,送“紀念品”表表心意,多少也是給自己的前程打鋪墊。
去年,中央曾出臺規定對領導干部辦紅白喜事進行了規范,這其實也是種提醒:公職人員在人情往來上要清清白白、干干凈凈,要保持“瓜田李下”的警惕,別讓禮尚往來摻雜上其它因素變了味道。說到送“調任人情”這件事,同樣要有分寸有原則,最好還是簡單、單純些,至于諂媚討巧,還是少些的好。(司馬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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