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免官,固然體現了行政的應有范式,直抒了民眾的胸臆,但是,從環保和安全生產局面的改善和拓展看,更重要的是,如何擺正糾雜其間的種種利益關系。
去年12月31日,位于山西長治境內的化工廠發生苯胺泄漏事件。5天之后,山西省政府及河北、河南政府才接到事故報告,而泄漏苯胺已隨河水流出山西。日前,山西省對這起存在明顯人為責任的跨省環境污染事件作出結論,認定這是一起由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引發的重大環境污染事件,事故企業、相關政府對此負有責任。為此,決定提名現長治市市長張保不再擔任市長之職。其他37名事故責任人也各領處分。
因重大環境污染事件而提名地方主官去職,過去并不多見。這既是一份社會一直等待的答卷,同時也表明了山西對此事的問責力度。今年1月,山西省主要領導在處理苯胺泄漏事故后就曾表示,山西的安全生產,已不是“從零做起”的問題,而需要“從負做起”。直接落到地方主政者頭上的責任拷問,革除了“不是直接責任人”的循例,壓縮了所謂“集體負責”創造的豁免空間。要想打造一個真正能讓安全生產從“負”變“正”的制度體系,這樣的起點,缺失不得。
不過,還需要追問,僅僅是一次問責的嚴肅到位,能否保證類似的環境事件“揮手從茲去”?答案恐怕不會樂觀。一方面,環境事件問責到人,問責到地方主官,至今不是制度性的應有反應。更多的時候,人們看到的是環境事件的惡劣性與官員處罰的輕微性的不匹配,問責制度彈性過大,導致了其本來應該起到的懲戒和糾偏效應,大大弱化。因環境事件而動官員,怎么動官員,動到哪一級官員,還在機制化的半途中。
另一方面,即使對官員的問責實現了機制化,也不代表環保被動式管理的局面就會逆轉。問責免官,固然體現了行政的應有范式,直抒了民眾的胸臆,但是,從環保和安全生產局面的改善和拓展看,更重要的是,如何擺正糾雜其間的種種利益關系。
苯胺泄漏事故中,除了對當地政府隱瞞不報,還有其他不能不追索之事。比如,花費8.5億多元打造的“世界一流”的監控系統何以關鍵時刻失靈?平時是否在啟動狀態?省級和地方環保部門的日常監管,為什么管不了肇事企業?
只有追問下去,才有可能厘清,環境一票否決,在地方行政運營體系中,實際處于什么樣的權重;才有可能厘清,地方的GDP迷戀和稅收訴求,能夠把當地民生和環保制度壓縮到什么程度。厘清了這些問題,才能夠正視這些問題,并在政績考核機制、地方經濟發展機制中進行有針對性地改進,從而跳出類似事件不斷發生的怪圈。
從這個角度說,長治市長可能的去職,只是提交了公眾等待的部分答案。更多的答案,需要從對制度的持續改進中尋找,不僅是山西苯胺泄漏事故需要如此。(特約評論員徐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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