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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教之下冤案錯案層出不窮 駭人奇聞何時休

                2012-11-22 07:50 來源:大河網-河南商報

                  21日,兩件勞教案成為新聞熱點。一是前些天一蘭州母親去京看望讀研的孩子被當成上訪遣回原籍勞教一年,這和她是個老上訪戶有關;二是重慶大學生村官任建宇因轉發微博被勞教,20日起訴勞教委被法院駁回,引發輿論嘩然。(詳見今日河南商報A20版)

                  勞教不止,奇案不斷。這兩人,一個是因“非法上訪”被勞教,一個是因“負面言論”被勞教,一個是在特殊時期,一個是在特殊地方,一個還正在執行,一個已被部分糾正,雖均屬極端案例,但都從側面印證了勞教制度已成維穩利器,成了個別地方對付“不聽話分子”的工具,還披著“合法”的外衣。

                  剖析這兩個案件,不難看出當下勞教制度的缺陷,那就是公安機關的自由裁量權過大,缺乏應有監督,甚至視法定程序為無物。蘭州母親曾于2010年被處勞教一年,在輿論介入后當地政府部門以其身體有病為由暫緩勞教,這次從北京帶回后又被投入勞教所。可政府部門這樣說放就放,說關就關,既無醫院證明,也不給家屬通知,如此執法犯法,讓相關法規情何以堪?

                  而回看任建宇一案,雖然19日重慶市勞教委撤銷了當初的勞教規定,但這一自由來得有些不明不白。所以任建宇才想起訴勞教委,想用法律為自己討回一個公道,替權利爭取一些尊嚴。可法院卻以超過法定起訴期限為由予以駁回,對任建宇在勞教期間難以提起起訴的實際處境置若罔聞。遲到的自由讓人心酸,半拉子的公正更讓人難以釋懷。

                  因“非法上訪”被勞教的不只是蘭州母親,還有永州“上訪媽媽”唐慧,于建嶸在《中國勞動教養制度批判》中也公布過100例上訪勞教案;“因言獲罪”的也不止任建宇一人。由于這些冤假錯案激起民憤,正如此前中央司法改革領導小組負責人所說,“改革勞教制度已成社會共識”。而冤假錯案的產生不僅是因為勞教制度的后天執行弊病,還因為勞教制度的先天性缺陷——涉嫌違憲違法。

                  《憲法》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未經法定程序,不得隨便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立法法》和《行政處罰法》則規定,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制定法律。但勞教所依據的,只是國務院的幾則通知和公安部的內部規定。另外,勞教理應屬于行政處罰,但《行政處罰法》的種類卻不包括勞動教養。

                  有此先天性違法的基因在,指望勞教制度不產生冤假錯案,就如指望狼不吃羊一樣可笑。法治的要義,在于法律要保障人權、限制公權,且政府的任何行為、法規都不能與憲法、法律相違背。只有對勞教制度進行違憲違法審查并對其進行根本性變革或廢止,才能少一些“進京看望孩子被勞教”的悲涼,少一些轉發個微博就被勞教的荒誕。(韓青)

                責編:王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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