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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攔飛機”有危險 維權有理也不能取鬧

                2012-04-17 08:30 來源:新京報

                  新京報漫畫/許英劍

                  近日,上海浦東機場和廣州白云機場,先后發生兩起旅客“攔飛機”的事件。浦東機場“攔機”事件之后,20多位旅客最初未受到任何懲罰,并得到每人1000元的補償。在輿論爭議聲中,上海公安隨后在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對相關人員作出了治安處罰。中國民航局正在對兩起事件進行詳細調查。

                  法律面前,“有理”也不能“取鬧”

                  管理調度不當、航空管制或者氣象條件變化等因素,都有可能導致民航班機延誤或取消。因此,航班不穩定已經是眾所周知的現象。除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以外,遲延運輸的,航空公司應當依《合同法》以及《民用航空法》相關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但是,航班延誤或取消不能成為任何旅客擅闖飛行控制區的理由。無機場控制區通行證進入機場控制區、隨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或擾亂機場秩序的其他行為,均系《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第十六條所禁止的行為。

                  對于實施上述行為的人,應由民航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視情節給以相應處罰。此外,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的規定,聚眾擾亂民用航空站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法不依,會給機場安全帶來極大的隱患;而違法不究,這樣的非理性行為就會產生一定的示范傳染效應。

                  □張國華(律師)

                  從制度上給旅客一個說理的地方

                  上海浦東機場的“攔機”事件,明明乘客的舉動超出合理界限,可是航空公司為什么不能挺起腰桿,而是低聲下氣地每人賠1000元了事?據媒體報道,這種“花錢消災,能忍則忍”的做法,是航空公司面對強硬維權時最常用的。

                  無論是旅客的“非理性維權”,還是航空公司的“非理性賠償”,說穿了,根源是相應制度不完善。根據相關規定,因天氣原因的誤機,航空公司不承擔責任。但問題是,旅客如何來判定到底是天氣原因還是人為原因?沒有充分的信息公開,航空公司就很難取信于人。

                  對于航班延誤后的賠償,現行《民用航空法》只有原則性規定,《航空運輸服務質量不正常航班承運人服務和補償規范(試行)》,也只是行業自律性文件,不具備法律效力。更重要的是,這些規定基本沒有體現旅客的話語權,即便得到嚴格執行,也難以充分保障乘客的利益。讓旅客和航空公司都理性起來,需要一個兼顧雙方利益的合理制度,讓彼此能按規矩辦。

                  □喻辛(媒體人)

                  讓旅客滿意,賠償并非萬能

                  旅客怕航班延誤,其實航空公司也怕,延誤就意味著損失,而能起飛時卻飛不了,損失更大。比如一趟航班在延誤了幾個小時后終于可以起飛,有幾個乘客因為賠償問題拒絕登機,航空公司的飛機就得等著這些乘客,等待時間越長損失越大,油費、交給機場的費用等,這些損失遠大于給乘客的賠償,所以遇到這種事情,航空公司都會選擇越早解決問題越好。

                  但賠償并不是解決問題最好的辦法。比如國外的航空公司會在服務細節上做得很好,第一時間主動告知旅客航班延誤,每隔一段時間會和旅客溝通等。一般情況下,外國航空公司不會給旅客現金賠償,會通過諸如提供很舒適的住宿,贈送一定里程等方式補償乘客。這種通過服務的方式來補償旅客的損失,既讓旅客心情比較愉悅,也避免了有的旅客會過度糾纏在賠償金額問題上,而令雙方的矛盾不斷激化。

                  國內的賠償金緣于民航總局下發的文件,在實施中,往往最終解決航班延誤問題的方式成了賠償,如果航空公司通過提供更好的服務彌補乘客,也許是個更有效的方式,畢竟大家乘飛機的目的是旅行,沒幾個人會真的在乎那幾百塊錢。

                  □木木(記者)

                  誰來保證旅客順暢之旅

                  上海浦東機場旅客“攔飛機”之前,曾三次登機,三次下機,折騰了近21個小時。這顯然已不只是“天氣原因”所能解釋。極端的個案背后,反映的是航空體制改革中存在的問題。

                  2004年,民航系統體制改革,民航從一家分成三家:航空公司歸國資委系統管理;機場歸地方政府管理;民航公安由公安部管理。但民航是具有高度鏈條聯動性的產業,一家分三家之后,一旦協調不好,旅客就容易被反復折騰。

                  而民航一業內人士表示,地方政府對機場考核盈利指標,并沒有具體的手段來推動平臺搭建。民用機場管理條例明晰了機場是公共服務基礎設施的屬性,但至今,如何落實機場的公共服務職責,仍無下文。

                  民航空域持續緊張,天路擁堵,無法快速發行航班,也令民航人充滿了無奈。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許光健認為,要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地方政府盡快把機場的公共屬性職能落實到位,推動搭建起統一服務平臺,滿足民航鏈條聯動屬性的要求;國資委系統增加對航空公司考核服務指標;民航局要盡快拿出各鏈條服務準則;民航局幾年前就出臺了航班延誤后對旅客的補償意見,要盡快督促航空公司“跟進”;國家相關部門要盡快為民航釋放空域,在空中盡快新建高速路,還廣大旅客一個安靜祥和的藍天之旅。

                  (據新華社)

                責編: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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