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十八屆四中全會”系列評論之七
中宣部副部長、中央網信辦主任、國家網信辦主任魯煒24日表示,要認真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依法管網、依法辦網、依法上網,全面推進網絡空間法治化。魯煒說,要全面推進網絡空間法治化,就要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統籌網上網下兩種資源,加強網絡立法、網絡執法、全網守法,全面推進網絡空間法治建設,實現網絡健康發展、網絡運行有序、網絡文化繁榮、網絡生態良好、網絡空間清朗的目標。(10月25日新華網)
全面推進網絡空間法治化,是貫徹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在互聯網建設和使用上的實際步驟和具體內容。只有積極推動網絡社會的法治化建設,讓法治的陽光普照網絡空間,做到依法管網、依法辦網、依法上網,才能真正凈化網絡環境,維持網絡秩序,把網絡真正打造成為傳遞“中國好聲音”、“法治正能量”的平臺。
互聯網在中國的迅速發展,把百姓現實社會生活向虛擬空間延伸了。習慣于現實生活的人們,在剛一進入虛擬空間時,有一種無拘無束的新鮮感,甚至有人把這擬空間當成了自由王國,想怎么來就怎么來,比如,匿名發貼聊天不像現實生活中那樣有所顧及,斟酌后再說,嚴謹不足隨意放縱有余,牢騷、報怨甚至謾罵似乎很平常,甚至想惡意攻擊誰就攻擊誰;有的對來源不明的信息,不辨真偽隨意轉發,甚至添枝加葉,以訛傳訛;有的傳播淫穢、色情、暴力、迷信等有害信息;有的騙財騙色、報復他人、宣泄私欲,甚至熱衷“裸聊”、身試“一夜情”;有的參與網上賭博、下載傳播色情圖片、視頻……在享受網絡空間自由的同時,有意無意地沖擊了道德底線,甚至觸碰了法律。盡管在注冊網名或下載軟件時,也都有“遵守憲法和法律”相關提示,但也有人并不以為然,直到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一起起網絡違法犯罪案件被查處曝光,才讓更多的人警醒: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網絡空間不是無秩序地開放,網絡空間的自由也不是沒有邊界。雖說是初步的淺層次的認識,但對自覺守法上網,凈化網絡空間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法治化是對網絡文明的最好約束。經常行走于五彩斑斕的虛擬世界里,如果沒有正確的價值觀和是非辨別能力,面對形形色色的誘惑,就很有可能是非不分、美丑不辨,甚至誤入歧途。網絡空間是公共資源,是現實社會的延伸,無論互聯網怎樣發展,其活動主體都是活生生的人,每一個網絡終端都與現實生活中的人緊密相連。因而,網上暢游也需要倡導文明和理性。檢驗網絡文明與否必然涉及到網民的行為,在現實生活中,人人講文明、知榮辱,在虛擬的世界里遨游,同樣需要揚榮棄恥,同樣需要文明來導航。網絡文明,需要像現實社會一樣建立共同遵守的公共秩序,這個秩序建立和管理的過程,離不開網絡空間法治化。只有依法治理網絡空間,網絡社會才能得到良性、持續發展,網民的參與、表達和監督的自由才有法律保障。
網絡文明人人期待,推進網絡空間法治化,也沒有局外人。現在,一提法治化,都會講“勢在必行”。勢在必行不是空喊,得研究怎么“行”?具體到推進網絡空間法治化上,就應該研究法治化如何“化”的問題。如何“化”?在我看來,就是遵循法治精神,促進網絡管理者、網絡經營者、網絡使用者在行為上,強化對法治的信仰,以法治精神來立規矩,以法治精神來強化網絡管理和運營,以法治精神來約束網絡使用行為。只有把利益各方的意志都統一到法治精神上來,回歸到法治中屬于自己的那個位置上,才能實現依法加強網絡監管,依法規范網絡經營秩序,依法守住文明用網底線;只有尊崇法治、信守法治,才能增強推進網絡空間法治化的責任意識,凝聚起打擊網絡犯罪、凈化網絡環境的強大力量,有了法治的約束,網絡才能真正有安全感、有保障、有出路,真正的網絡文明才值得期待。(董宏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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