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組部:對買官賣官者一律先停職移送司法

                2014-01-26 06:40 來源:京華時報

                  中組部12380舉報網站可接受實名舉報及短信舉報。

                    中組部12380舉報網站可接受實名舉報及短信舉報。記者王海欣攝

                  1月15日,中共中央新頒布實施《干部任用條例》。近日,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關于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首次提出堅決防止“帶病提拔”,對違規使用干部“零容忍”一查到底,嚴厲懲處。對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并記錄在案,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組織處理。對買官賣官的,一律先停職或免職,移送執紀執法機關處理。

                  意見規定

                  買官賣官者一律先停職

                  《意見》指出,不論是集中換屆還是日常干部選拔任用中,要嚴厲查處違規用人行為,堅決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健全完善“12380”綜合舉報受理平臺,堅持和完善立項督查制度,對群眾反映的選人用人問題,認真查核、嚴肅處理。加大違規用人案件通報、曝光力度,發揮警示震懾作用。

                  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實行“零容忍”、堅決不放過,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讓那些搞不正之風的人不僅撈不到好處,而且受到嚴厲懲處。

                  違規情況處置辦法

                  對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并記錄在案,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組織處理;

                  對拉票賄選的,一律排除出人選名單或取消候選人資格,已經提拔的責令辭職或者免職、降職,賄選的還要依紀依法處理;

                  對買官賣官的,一律先停職或免職,移送執紀執法機關處理;

                  對違反規定作出的干部任用決定,一律宣布無效,按干部管理權限予以糾正;

                  對說情、打招呼和私自干預下級干部選拔任用的,一律堅決抵制,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組織處理。

                  存疑干部不得辦理任職

                  嚴格把好人選廉政關,堅決防止“帶病提拔”。對有問題反映應當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提交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對有反映但不構成違紀的要從嚴掌握。對人選對象,要認真查閱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情況,必要時進行核實,對不如實填報或隱瞞不報的,不得提拔任用。

                  要嚴格干部檔案審核,對人選干部身份、年齡、工齡、黨齡、學歷、經歷等檔案信息要仔細核查,不得放過任何疑點。對干部任職公示期間收到的有關問題反映,要按規定認真調查核實,沒有查清之前,不得辦理任職手續。

                責編:李宜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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