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稱網絡傳播有誤讀手淫服務可處拘留和罰款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理發店店主雇請多名按摩女提供“波推”、“打飛機”等色情服務,因這些不是刑法明文規定的賣淫行為,被告人無罪釋放。“打飛機不算賣淫”,近日發生在佛山的這則新聞引發各界熱議。記者昨日從深圳公檢法部門獲悉,深圳也有同樣情況。但深圳警方相關人士強調,與公眾理解的“打飛機等色情服務無人管”有所不同,公安機關可以依法進行治安拘留或處罰。
雙方應按賣淫嫖娼查處
深圳警方解釋,早在1995年公安部就有批復,以營利為目的發生手淫、口淫、性交行為及與此有關的行為都是賣淫嫖娼行為的組成部分,應按賣淫嫖娼查處。目前在處理賣淫嫖娼違法人員上,警方主要依據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最高可處十五日拘留和五千元罰款。
對組織者亦可用經濟手段管理
“刑法主要打擊的是組織賣淫者”,警方人士表示,刑法中對“賣淫”的界定更為嚴謹。2007年,廣東省人民法院專門就介紹、容留婦女賣淫案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稱,介紹、容留婦女為他人提供手淫服務的行為,不屬于刑法明文規定的犯罪行為。單純為異性手淫和女性用乳房摩擦男性生殖器的行為不是刑法意義上的賣淫行為,因此佛山的案例在深圳一樣,對于雇傭按摩女提供“打飛機”“波推”的管理經營人員,檢方不會以“組織賣淫罪”提起公訴。
“類似打飛機的色情活動不會追究法律責任”這其實是誤解,深圳警方人士表示,刑法理解上的差異并不影響公安機關的處理。從治安處罰的意義上,“打飛機”“波推”的行為依然是打擊對象。組織者鉆法律空子躲避刑事打擊,是否會縱容這種現象發生?深圳警方人士表示,這一問題在實際操作中可以通過其他手段彌補,比如一旦查到有此行為的,依法停業整頓,通過經濟手段進行管理。
法院:關鍵還是看公安查不查
娛樂場所為“打飛機”提供便利,“打飛機”場所的組織管理者是否構成犯罪?針對這一問題,記者也向羅湖區法院了解了相關判決情況。
類似這種“打飛機”的案例一下子把法院的法官們和工作人員“雷”到了,據該法院刑事庭相關人士介紹,這種案件不是典型案件,也幾乎沒有聽說過。法院的確辦過一些組織賣淫案,但是,單純因為場所存在“打飛機”而構成組織賣淫罪的案例并沒碰到過,通常來說,這種刑事案件不是單純的“打飛機”情節,還會包括其他一些更嚴重的情節,而且是被抓到現行。
相關人士說,“打飛機”類似的事是否構成犯罪主要還是看公安的尺度和標準,雖然說法院有一些司法解釋,但公安是否抓人,公安查還是不查成為關鍵點,基本上公安偵查,然后移送到檢察院,到了法院也就基本定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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