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說
866.8億
2011年,審計署審計(調查)單位673個,全年查出主要問題金額866.8億元,其中查出違規問題金額718.2億元,查出損失浪費問題金額148.6億元。
35名去年共審計領導干部46名,其中省部級領導干部35名,特派辦和審計廳主要負責人11名。
1510條去年,審計署向被審計單位及有關單位提出審計建議1510條,其中已被采納1073條,占83%。
3.96萬人地方審計機關共完成對3.96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其中查出領導干部對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問題金額217.6億元。
14件審計署協助配合相關部門查處重大經濟案件14件,涉案金額22.6億元,涉案人員23人(其中廳局級及以上人員10人)。
昨天,審計署公布了去年審計署績效報告,審計署全年查出主要問題金額866.8億元,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共查出問題金額5210.2億。
從審計發現問題角度,審計工作的投入產出比為1比96,每個審計人員產生的審計成果為2835萬元。
審計署
93%問題已經整改
根據報告,2011年,審計署審計(調查)單位673個,全年查出主要問題金額866.8億元,其中查出違規問題金額718.2億元,查出損失浪費問題金額148.6億元。報告指出,上述審計發現的問題有93%已經整改。此外,通過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還為國家增收節支94.6億元,挽回(避免)損失60.7億元,促進資金撥付到位3.7億元,核減投資(結算)額2.3億元。
2011年,審計署向被審計單位及有關單位提出審計建議1510條,其中已被采納1073條,占83%。被審計單位根據審計建議制定整改措施942項,建立健全規章制度158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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