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去年近30億保障房資金被挪用

                2012-07-19 07:42 來源:京華時報

                  審計署昨天發布今年第33號公告,公布“66個市縣2011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結果”。審計發現,22個單位將29.55億元工程資金用于非保障性住房建設、公司注冊資本驗資和市政工程建設等。

                  公告稱,去年11月至今年3月,審計署對河北等18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2011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包括各省會城市、直轄市中心城區在內的66個市縣,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問題一

                  36個市縣少安排53億元

                  審計結果顯示,66個市縣中,有36個市縣少提取或少安排工程資金53.14億元,占應提取或安排總額的14%。其中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少提取和少上繳共7.6億元,從土地出讓收益中少安排45.54億元;11個市縣的58個項目地方投資有6.12億元未到位,占這些項目應安排資金的44.74%,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工程建設進度。

                  為降低建設成本,國家對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實行免收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下浮建設貸款利率等政策支持。但審計發現,有19個單位違規向27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8941.78萬元,49個項目的6.75億元銀行貸款未按規定享受優惠利率。

                  此次審計發現,有29個單位違規撥付或滯留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23.33億元;22個單位將29.55億元工程資金用于非保障性住房建設、公司注冊資本驗資和市政工程建設等;10個市縣的1015.25萬元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未按規定及時足額繳入地方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5個市縣向承建單位違規返還土地出讓收入5.33億元。

                  整改情況:對上述問題,有3個市縣已按規定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補充安排工程資金1.56億元;2個市縣補充安排地方投資1261.74萬元;1個縣已將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25.91萬元退回;11個單位已將截留、挪用的26.51億元歸還原渠道。

                  此次審計發現,部分工程建設用地存在不夠規范的問題。66個市縣中,有9個市縣存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未批先用、未辦理土地用途變更手續等問題;3個市縣的95個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部分用地被用于開發商品房、建設酒店和辦公樓等。

                  此外,部分項目建設不符合基本建設程序。66個市縣中,有46個市縣的803個項目在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招投標等環節未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占抽查項目數的38.13%,有的項目被違規轉分包或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或個人;14個市縣的47個項目存在質量監督檢查不到位、施工不符合設計規范等問題,占抽查項目數的2.14%;4個市縣的12個項目未經驗收就分配入住,占抽查項目數的0.57%,個別項目已出現明顯質量問題。

                  整改情況:審計期間,國家發改委印發通知,要求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相關地方正在采取措施,認真整改,并完善相關制度,已有2個市縣對違規轉包和不符合施工規范的問題作出處理。

                責編:王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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