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說法
簽訂勞動合同
目前還是一個政策性瓶頸
“勞動合同?只要發錢就行,哪敢想這。”這是一名環衛工真實心聲的吐露。
根據鄭州市城管局的統計數據,目前,鄭州市(含郊縣)共有環衛工人25800多人,其中,鄭州城區有約20000人,而在這個龐大的數字中,正式工約為2500人,剩下的87%為臨時工。在一線清掃馬路的環衛工人中,95%以上都是臨時工。
鄭州市城管局市容環衛處處長于朝臣說,環衛工的待遇確實低,保障也確實欠缺。但和他們簽訂勞動合同,目前還是一個政策性瓶頸。
他說,簽了合同就必須繳納五金,這個數是很大的。比如,鄭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是850元的時候,若繳納五金,一個環衛工就得1253元,一個人要多403元,多了1/3。這對政府財政來說,是一筆很大的開支,也是一種壓力。“環衛工年齡偏大,他們也不愿意交這個錢。如果干不夠15年,不干的時候,只退個人的一部分,國家交的一部分不退。”
不過,在環衛工老王看來,這種觀點是想多了。“除了養老,可以辦醫保啊。萬一病了,不是立即就能用嗎?”
一種現狀
養老保險,目前還沒有保障
“最想的就是漲工資,現在物價太高了,該漲了。”環衛工老牛說。
2003年,鄭州市環衛工工資為480元……2011年10月,環衛工月工資由850元提高到1080元,一次性上漲230元,是有史以來漲幅最大的一次。
“提高環衛工人基本工資,政府一直在努力。”金水區城管局市容環衛科科長郭紅說,除了基本工資,現在還為環衛工人購買了100多元錢的意外傷害險,“買這個保險也跟保險公司做了很多工作,因為人員流動性太大,經常需要拿新人的資料,去替換離職的人。”
這份保險很有必要,有統計數據顯示,鄭州每年發生的環衛工被撞事件就有100多起。
“《勞動合同法》中有規定,不論是否簽勞動合同,只要在我們這里干活,就視為簽合同,這些也適用于臨時工。”中原區城管局黨委副書記系祖成說,如果環衛工人出現意外死亡,按照國家標準進行賠付達50多萬元,人身意外是有保障的,“至于外包給物業的環衛工,賠付標準不太清楚。”
不過,對于用人單位來說,更為迫切的可能還是養老保險的問題。
系祖成說,養老保險這一塊兒,清掃保潔人員目前還沒有保障,“在這方面,有了一點突破,就是先把機械化清掃車司機給保障了,和他們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統籌,這在以前也是沒有的。此舉也是為了留住人,因為大車司機不能頻繁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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