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李宜馨 李婭)今后,焦作縣鄉干部下基層工作如需用餐,要按規定標準繳伙食費。4月18日,焦作市政府辦公室下發《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的通知》,要求焦作市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紀檢監察部門加強監督檢查,發現違反規定者,將嚴肅處理。
通知稱,嚴禁焦作縣鄉干部“走讀”。工作日期間除外出參加會議、出差等需要外,不得擅自離開轄區。鄉鎮干部原則上吃住在鄉鎮,每周至少4天在鄉鎮住宿,離開工作崗位要請假。
焦作縣鄉干部下基層工作如需用餐,盡量在鄉鎮或有條件的村吃工作餐,并按規定標準繳伙食費。
此外,通知要求嚴格落實值班制度,對突發事件妥善處置、及時報告。焦作縣鄉干部要認真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嚴禁脫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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