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日報訊 記者昨日從省教育廳獲悉,暑假將至,為保障中小學生暑期出國夏令營安全、有序,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須建立完善的中小學生出國夏令營安全責任機制、安全預警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組織出國夏令營等活動。
省教育廳要求,各地在暑假期間組織在校中小學生以團體形式出國參加夏令營、校園考察、文化體驗、語言培訓等交流活動,主辦單位應是中小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所屬的對外教育交流機構或者共青團、少先隊與婦聯組織,可委托國家旅游局許可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承辦。主辦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組織出國夏令營等有關活動,要與學生家長簽訂委托協議書,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細化安全保障和保險理賠等涉及學生切身利益的事宜。原則上不組織低年級學生出國參加夏令營等有關活動。
此外,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建立完善的安全責任機制、安全預警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有關部門應通過多種途徑,向學生及家長提供具備合法資質、信譽良好的機構信息,引導家長和學生選擇符合素質教育及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機構。(記者 王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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