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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公務人員酒駕“享受”特殊待遇 半小時內總隊備案
                • 2013年11月06日 08:40

                • 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從本月起,公務人員酒駕要“享受”特殊待遇了:半小時內,名單就會在省交警總隊備案。昨天上午,省交警總隊召開新聞通氣會,宣布從本月起至年底,全省公安機關將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冬季行動”,并首次提出加強治理不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等漠視生命的行為。

                  □東方今報記者 劉長征 通訊員 馬思遠

                  公務員酒駕半小時總隊備案

                  省交警總隊副總隊長苗雨露介紹,河南交警始終對酒駕、醉駕保持高壓態勢,“冬季行動”共有5項專項行動,在“交通違法行為的路面秩序嚴管專項行動”中,要求民警查處醉酒駕駛的刑事拘留案件做到一案一報,尤其是查獲公務人員酒后駕駛、醉駕的,務必在半個小時內上報交警總隊備案,放縱醉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同時,嚴肅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

                  據了解,“半小時內交警總隊備案”的“特殊待遇”僅針對公務人員酒駕、醉駕,不牽涉一般社會車輛。

                  不給救護車讓道一次記3分

                  在此次行動方案中,還首次提到了全面治理“中國式”過馬路以及不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等漠視生命的行為。

                  省交警總隊有關負責人解釋,根據國家和我省相關交通法規,在有條件讓行的情況下,社會車輛不避讓救護車、消防車等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駕駛人駕照將被一次扣3分,還要被罰款。

                  不過,也有車友提出,如果碰到大堵車,“咱想讓道也讓不了啊”。對此,該負責人解釋,如果確實無法讓行的情況,交警肯定會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處理。

                  另外,今年8月30日,鄭州市人大通過的《鄭州市社會急救醫療條例》明確指出:行人和車輛遇到執行緊急任務的急救醫療車輛應當主動讓行,因避讓急救醫療車輛產生的壓線、占道行駛等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有證據證明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處罰。

                  “電子眼處罰告知不及時”這個要改

                  如今,道路上的“電子眼”越來越多,對糾正交通違法行為起到了很大的震懾作用,不過,如果細節做不好,也會給群眾帶來麻煩。

                  鄭州市的趙先生前段時間父親生病住院,他常常晚上開車去醫院照顧。在醫院附近的一個轉彎處,趙先生沒留心壓黃線被電子眼拍到,但是趙先生并不知情。此后一個多星期,趙先生收到一沓罰單,全是同一個地方的電子眼處罰。趙先生覺得有點兒冤:“要是頭一次被電子眼拍到就有通知,肯定不會再有后面幾次罰單了。”

                  對此,苗雨露說,針對“電子眼”周圍沒有提示、被抓拍后告知不及時、有些路段電子眼設置過密等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的問題,此次“冬季行動”將對全省城市道路和公路交通標志標線、交通信號燈、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設置情況進行排查,重點解決交通信號燈和技術監控設備設置不合理、不規范、不協調或者矛盾等問題。

                責編:張靜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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