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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高院就李懷亮案詳解疑罪從無 3年116人被宣告無罪
                • 2013年05月10日 08:36

                • 來源:東方今報

                    “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就判處一個人死刑,那人的生命不是和‘爬叉’、螻蟻差不多?”5月9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第三個“錯案警示日”,省高院院長張立勇懷著沉重的心情,和省內外多名專家律師,一起剖析了李懷亮案發生的深層原因。

                    一個“疑罪從無”,讓有重大殺人嫌疑的李懷亮洗脫了曾經的罪名。有網友擔心,目前真兇尚未歸案,就連公安、檢察機關也認為,不能排除李懷亮的作案嫌疑,“疑罪從無”是不是在放縱犯罪?是不是對受害者的不負責?

                 

                    □東方今報記者 沈春梅 通訊員 孫志平

                 

                    【最新進展】 李懷亮案民事訴訟進入二審

                    今年4月25日,平頂山市中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李懷亮案。

                    2001年8月2日夜,葉縣鄧李鄉灣李村村民郭松章、杜玉花13歲的女兒在本村沙河堤上捉蟬蛹,被人扼壓頸部窒息死亡,尸體被拋入沙河,當晚也在沙河堤上捉蟬蛹的李懷亮被警方列為嫌疑人,之后被逮捕并被提起公訴。

                 

                    此后的12年間,李懷亮先后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死刑、死緩,但三次判決都因證據不足而被撤銷。

                 

                    今年2月4日,平頂山市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李懷亮提起公訴。

                 

                    4月25日,平頂山市中院審理后認為,公訴機關提交的證據達不到認定李懷亮犯罪的證明標準,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當庭宣布李懷亮無罪。

                 

                    5月8日,平頂山市檢察院發布通告,認為法院的判決結果貫徹了“疑罪從無”的司法理念,經請示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最終作出不予抗訴的決定,對此案一審判決表示尊重。

                 

                    5月9日上午,平頂山市中院院長郭保振介紹:“本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出上訴,現在民事部分已經進入二審程序。”

                 

                    【法院釋疑】 “疑罪從無”不是放縱犯罪

                    刑訴法確定了“疑罪從無”的原則。疑罪是指司法機關對被告人是否犯罪、罪行輕重疑惑不決、難以確證的情況。

                    李懷亮就是“疑罪從無”的受益者。在省高院常務副院長田立文看來,現在還有很多人不了解“疑罪從無”,讓法官在“放與不放”、“判與不判”之間很為難,因為有很多人在擔心:無罪推定、疑罪從無是不是在放縱犯罪?是不是對受害人不負責任?

                 

                    “無罪推定、疑罪從無,是為了更好地打擊犯罪,同時保護人權。”省高院院長張立勇說,李懷亮被宣告無罪后,公安、檢察機關都表示將下大力氣追查真兇,如果李懷亮不是真兇卻依然被羈押,那真正的兇手豈不是一直逍遙法外?

                 

                    張立勇認為,“疑罪從無”也是為了減少受害人及其家屬的痛苦,趙作海案被曝光后,當年被認定為受害人的尸體身份很快被查明,而在此之前其家屬已經尋找了十幾年。

                 

                    “我們不會讓無辜的人受到懲罰,也不會放縱一個犯罪分子。”張立勇表示,如果公安機關有證據證明李懷亮的確是殺人兇手,法院依然會對其依法作出判決。

                 

                    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院長、教授趙秉志表示,李懷亮的無罪宣判具有重要的示范意義,不僅不是對犯罪的放縱,反而彰顯了刑事懲治的嚴肅和規范;不但是對被告人人權的尊重和依法維護,同時也體現了對被害人負責的態度。

                 

                    【預防錯案】 3年116人被依法宣告無罪

                    省高院常務副院長田立文介紹,趙作海案發生后,省高院將每年的5月9日定為“錯案警示日”,采取重大案件交叉閱卷制度,建立發回改判案件通報制度、錯案終身問責制度等相關制度來預防冤假錯案的發生,并加大對“疑罪”案件的處理力度。

                    “趙作海案至今,法院依法對100起案件的116名被告人宣告無罪。”田立文認為,李懷亮案與以往的冤案不同。

                 

                    田立文介紹,佘祥林案、趙作海案,都是在所謂的“死者”重新出現的情況下,才宣告被告人無罪。李懷亮案既沒有真兇落網,也沒有“亡者歸來”,而且公訴機關起訴有罪的態度十分明確,被害人親屬的情緒十分激烈,多次赴京、到省上訪。在此情況下,平頂山市中院頂住重重壓力,堅決貫徹“無罪推定”,堅持最嚴格的證據標準,依法宣告無罪,守住了法律的底線。

                 

                    “我對李懷亮案件很贊賞,非常佩服。”鄭州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德法認為,李懷亮案不是“冤假錯案”,而是“疑案”,因為真兇尚未歸案,是法院根據刑訴法規定的“疑罪從無”依法作出的無罪推定。

                 

                    3年糾正100起錯案,西北政法大學校長、教授賈宇認為,這種勇于糾正冤假錯案是國家法制的重大進步。

                 

                    ■ 相關鏈接“寧可錯放,也不可錯判”

                    “寧可錯放,也不可錯判。錯放一個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來,錯判一個無辜的公民,特別是錯殺了一個人,天就塌下來了。”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沈德詠發表文章時表示。

                    這句話引起了熱議,有網友甚至將此聯系到李懷亮,猜測李懷亮到底是被“錯判”還是被“錯放”?

                 

                    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院長趙秉志認為,李懷亮案件之前多次判而未決,就是因為司法人員發現案件定罪證據有問題,而又不敢宣告無罪。

                 

                    “只有司法人員始終堅守疑罪從無的理念,在定罪證據有疑而又無法查清案件的情況下,寧可放過一些壞人,不可判錯一個好人,寧可錯判的刑事法的理念和人權保障的理念,才能頂住各種因素的干擾,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

                責編:張靜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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