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新聞

                懷疑自己被下套 男子請朋友幫出氣致人死

                因為經濟糾紛,寧鄉男子王某覺得自己被人下了套,遂花錢請朋友報復,最終致人死亡。同年7月21日,李某來到長沙后,王某將一把彈簧刀和熊某的照片交給了李某,并對李某說了熊某所住小區等信息。

                  因為經濟糾紛,寧鄉男子王某覺得自己被人下了套,遂花錢請朋友報復,最終致人死亡。

                  2016年7月,寧鄉的王某打電話給山西的李某,讓他到長沙給自己“出氣”,并許諾給其2萬元好處費。2016年8月21凌晨,在長沙某小區地下停車場,李某用彈簧刀將29歲男子熊某捅傷,最終熊某因搶救無效死亡。

                  之后,王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聚眾斗毆罪,李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檢察機關起訴。近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懷疑自己被下套心生報復念頭

                  王某今年28歲,寧鄉縣人。2015年10月,王某買了一輛轎車,熊某為他墊了5萬元,沒打借條。2015年12月,熊某讓王某給陶某做擔保向曾某借了10萬元。后來,熊某又拿出10萬元讓王某交給曾某,曾某隨后又添了10萬元借給了陶某。為了感謝王某,熊某將5萬元車款作為“好處費”,未讓王某償還。

                  王某供述,后來他聽說陶某一直未將這30萬元歸還,其中就有他擔保的10萬元,“要是陶某還不上,曾某找我要怎么辦?”而且,王某了解到,陶某之前就欠熊某的錢,這次借的30萬元最終是到了熊某手中。王某說,他覺得這件事其實就是熊某設下的圈套。

                  因為這件事,王某和熊某的關系漸漸疏遠。王某說,在此之前,在熊某的擔保下,他向劉某(化姓)借了4萬元,一直沒還。在和熊某關系疏遠后,他就頻繁接到劉某的催債電話。“熊某這是給我下套,覺得我沒有利用價值了就把我踢開,現在還回踩我。”越想越氣的王某隨即產生了報復熊某的想法。

                  花錢請外地朋友幫忙出氣

                  2016年7月的一天,王某打電話給他山西的朋友李某,讓李某到長沙幫他教訓一個人,并承諾事后給李某2萬元報酬,李某答應了。

                  同年7月21日,李某來到長沙后,王某將一把彈簧刀和熊某的照片交給了李某,并對李某說了熊某所住小區等信息。王某叮囑李某,做事時記得戴帽子,防止被人發現,同時給了李某4000元現金,并承諾事成后再給付余款。

                  之后的一個月,李某每天晚上都會去熊某的住處蹲守踩點。2016年8月21日凌晨2點多,李某在熊某所住小區地下車庫蹲守時,熊某獨自駕車來到地下車庫,李某立即躲進地下車庫的樓梯里。李某回憶,在熊某走到樓梯口時,他將彈簧刀朝熊某捅

                  去,在熊某叫了一聲捂著肚子向后退時,跟上去又捅了一刀,之后熊某彎下腰,李某又朝其背部捅了一刀。在熊某倒地后,李某逃離了現場。熊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2016年8月25日,李某在逃跑途中被警方抓獲。王某則在案發前(8月7日晚)因聚眾斗毆被警方抓獲。

                  檢察院認為,王某、李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并致一人死亡,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兩人的刑事責任;此外,王某積極參加聚眾斗毆,其行為應當以聚眾斗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王某一人犯數罪,應數罪并罰;本案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李某均系主犯。

                  目前,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供述

                  行兇者稱作案前也曾猶豫過

                  據介紹,王某和李某反偵察意識比較強。王某供述,在李某到達長沙那天,他就告訴李某,為躲避將來的偵查,兩人盡可能少聯系。“第一次見面叮囑完李某后,我就走了,也沒請他吃飯,我是來叫他教訓熊某的,不能和他待在一起。”

                  李某在長沙期間,共和王某見面三次。2016年8月7日,李某聯系王某稱,他沒有錢了,王某便在見面時給了李某1000元現金。當晚王某就因聚眾斗毆被警方抓獲,兩人從此失去聯系。

                  李某供述,關于捅熊某這件事,他也曾猶豫過。“我踩點的時候見過熊某,但我猶豫了,沒有動手。”李某稱,他曾聯系王某,建議只把熊某的車破壞或砸了,“但王某不同意”。之后與王某見面時,他也表示過猶豫,“但他(王某)說如果我不愿意做,他會另外找人”,李某考慮過后,同意繼續行動。(瀟湘晨報記者 周凌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