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映象網 導航 - 收藏
                新聞 財經 娛樂 女性 教育 旅游 圖庫 社區
                >> 返回映象網首頁
                兩高司法解釋:誹謗信息轉發500次可判刑

                2013-09-09 15:30:00 來源:新華社

                網友評論0條  查看全文(共1頁)

                  兩高司法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楊維漢、華春雨)

                分享到:

                    查看全部評論(0條)

                    發表評論

                    映象網>> 要聞頻道>> 正文

                    最新消息

                    熱點關注

                    新聞|財經|娛樂|女性

                    教育|旅游|圖庫|社區

                    幫助 - 廣告 - 友鏈

                    導航 - 收藏 - 頂部

                    映象網手機版:hnr.cn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