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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教師持槍搶金店 遭拒后跪下哭要金手鐲

                2013-11-12 08:33:00 來源: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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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泉一女教師原本有著令人羨慕的職業,但因沾染了毒品后與丈夫離婚,后因生活拮據,居然手持玩具仿真槍搶劫黃金珠寶店,不僅觸犯了法律,也丟掉了老師的工作。

                  女教師“槍”頂店員索金手鐲

                  今年6月12日上午10時許,王某在甘泉縣農貿市場用40元買了一把玩具手槍,原本打算送給外甥玩,之后卻兩次進入甘泉縣某黃金珠寶店,謊稱老公一會兒就來給自己買首飾,并試戴了一些黃金首飾。中午12時50分許,王某第三次進入店內,發現只有男店員蔡某一人。她隨即掏出“手槍”頂向蔡某胸前,索要一件黃金手鐲。遭到蔡某拒絕后,她便將“手槍”放回包內。

                  隨后,王某向蔡某哭訴自己的不幸,并采取下跪等方式博取蔡某的同情,還堅持要求給其金手鐲。對于王某的糾纏,店員蔡某頗感無奈,急于解脫的他索性給王某一把水果刀,讓她拿水果刀將自己捅一下或劃一下,然后把金手鐲拿走,王某卻直言不敢。

                  蔡某與其周旋的同時,借機向店主打電話告知店內所發生的情況,店主隨即撥打了報警電話,并讓另外一個珠寶店的老板去查看自己店內的情況,王某見有人來,便逃離了現場。

                  店員蔡某回憶說:“她第一次來店內時,說要一個金手鐲,我就拿了一個給她看。她問多少錢,我說13000多元,她就走了。過了半個多小時,她又進來,是另外一個店員接待的。到中午我吃飯回來,她又來到店里,當時店里只有我一人,她又要看那個金手鐲,看過后我放回原處,這時她從包里拿出一把‘手槍’對著我的胸口。”

                  法院免于其刑事處罰

                  6月13日,王某因涉嫌搶劫罪被甘泉縣公安局刑拘,6月28日被依法逮捕。11月5日,甘泉縣法院審理了該案。法院認為,王某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但其所持有的槍為玩具仿真槍,沒有較大的殺傷力,不屬于我國槍支管理法規定的“槍”的范圍。

                  此外,在王某實施犯罪過程中主動將“手槍”放回包內,在犯罪過程中表明其能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屬犯罪中止,且沒有造成損害后果。遂免于其刑事處罰,處罰金2000元人民幣。

                  據悉,王某是甘泉縣人,今年28歲,案發前是一名教師,曾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機關打擊過。后來,王某與丈夫離婚,因生活拮據,于是有了搶劫的念頭。據甘泉縣教育局介紹,由于王某的行為已玷污了教師的名譽,目前已被教育部門除名。(記者王培民 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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