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03 09:20:00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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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家長缺乏育兒經驗,是否應該接受培訓?家長教育手段出現偏差,誰來負責監督糾正?記者日前從全國婦聯舉行的家庭教育立法課題研討會上獲悉,有關方面正在推動家庭教育立法進程,相關立法建議稿預計年內出臺。
近年來,“李某某”案等多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引發社會對家庭教育重要性的關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未成年審判庭庭長游濤表示,從案件來看,五成以上的“問題兒童”來自“問題家庭”;而許多成年人的習慣性犯罪,往往也與早年時期的家庭生活經歷有關。
全國婦聯婦女研究所副研究員和建花介紹,西方發達國家普遍把促進家庭教育健康發展當做政府的責任和義務,美國、德國、日本等國通過制定相關法律或成立“家庭問題委員會”等形式,建立了完備的家庭教育體系,如果父母被指控對孩子“嚴重忽視”,則等同于虐待罪將受嚴懲。
婦女人權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林建軍指出,對家庭教育進行國家干預,不是要控制家庭,而是要立足于為家庭提供系統專業科學的指導和全面充分多元的保障,一方面為家庭特別是留守兒童家庭等特殊家庭提供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必要支持,一方面用法律手段規范家長和教育服務機構的行為。
記者了解到,2010年國家出臺的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已明確提出要制定有關家庭教育的法律,并于去年確定了21個全國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建設試點。立法項目課題組負責人、中華女子學院副院長李明舜透露,建議稿預計將于今年年底完成并提交全國人大法律工作委員會和其他職能部門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