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險”最高可報銷80%
“大病保險”與“二次報銷” 有哪些不同?
2011年合肥市建立了城鎮居民醫保二次報銷制度。參保居民在年度統籌基金支付最高限額內,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住院費用,在政策范圍內個人承擔部分,超過2011年度全市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50%(即11229.5元)以上的部分,按照個人負擔費用的高低,享受30%-63%不同比例的二次報銷政策。可以說,現在的大病保險是二次報銷的“2.0版”,并且交由商業保險機構運營。那么兩個版本相比來說,大病保險有哪些不同?
起付線有所提高
首先,起付線有區別,我們可以簡單地將二次報銷的起付線理解為2011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的50%,即11229.5元,這一數字是每年遞增的。而大病保險的起付線為2萬元,今后每年還有望根據情況再次提升。起付線的提高更能體現出對重病、大病患者的傾斜。
報銷比例提至80%
另外,分段的報銷比例也有所改變,對于自掏部分在20萬以下的居民實惠并不明顯。而對于患有重病,花錢數額巨大的患者來說,參保標準提高是最大福利。二次報銷達到20萬元以上最高只能報銷63%,而大病保險在20萬以上再設4個檔次,報銷比例均在60%以上,最高達到80%,而對于超過50萬以上的患者,均可以按最高比例報銷,報銷金額上不封頂。
經辦網點更多
“辦理網點更多,這是商業保險機構的一個特色。”佘軍介紹,以前的二次報銷完全依托醫保中心,比較單一。大病保險經過招投標,選中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承辦,業務受理點一下子增加到四個,而且均勻地分布在全市四個老城區,據介紹,以后還有望再增加網點,為患者提供更多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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